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從政行為,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現以個人名義作出以下承諾:
一、執政為民,堅持按法律、按政策、按規定、按程序辦事,決不越權,更不濫用權力,為黨和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二、牢記“兩個務必”,不貪圖享受,培養高尚的生活情趣,保持艱苦奮斗和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
三、不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企業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對父母、配偶、子女嚴格要求,堅決不接受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四、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不利用公款請客送禮或相互吃請,杜絕大吃大喝、鋪張浪費行為。
五、不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以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六、不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七、遵守干部選拔人用工作紀律,堅決抵制跑官要官行為。
八、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不違反規定政策。
九、以身作則,切實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絕不以任何形式為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絕不允許配偶、子女、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自己的旗號從事經營活動、承攬工程項目等。
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十一、不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十二、不參與賭博活動。
十三、如實報告個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本人有關收入事項,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
十四、不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其他規定。
以上承諾,懇請組織和社會各界監督!
承諾人:
201x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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