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帶頭遵守和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委推行的《領導干部廉政承諾制度》的有關規定,本人鄭重承諾: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二、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不利用公款請客送禮或相互請吃,杜絕大吃大喝、鋪張浪費行為。
三、不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以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四、不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公車,不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借用車輛并擅自駕駛。不私用公車用于婚喪嫁娶、旅游休閑、接送家屬子女上下班或者學習等。
六、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堅決抵制跑官要官行為。
七、不違反規定決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
八、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九、不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十、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十一、不參與賭博活動。
十二、如實報告個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本人有關收入事項,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
十三、不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其他規定。
十四、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重視和抓好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為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