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項目策劃書
摘要:為加強對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規范實施,根據《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2〕138號),制定20xx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社會組織:為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管理工作,做好項目評審,規范項目流程,加強資金監管,提高項目效益,根據《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現制定《20xx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現予印發。20xx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申報。全國性社會組織應當于20xx年1月8日前將申報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直接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地方社會組織應當向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審查,并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匯總、排序后,于20xx年1月xx日前以郵件方式統一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應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廣泛宣傳動員,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審查;項目確定立項后,應當盡快組織對立項單位紙質申報材料的匯總和報送,及時召開培訓會議,切實做好指導管理,確保項目質量效益。各社會組織應當高度重視,認真謀劃,科學設計,積極申報。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應當規范項目實施,確保執行進度,嚴格資金管理。通過項目執行工作,進一步樹立社會服務意識,挖掘社會服務潛力,發揮社會服務優勢,提升社會服務水平,展示社會服務作用,發揮示范效應,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民政部辦公廳
20xx年12月17日
聯系人:xx
聯系電話:xx
郵箱:xx
20xx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為加強對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規范實施,根據《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2〕13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金性質和分配
項目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補助資金。20xx年項目預算總資金為2億元左右,具體資金分配根據項目申報和評審結果予以調整。
二、資助范圍
20xx年,項目主要資助社會組織開展以下領域的社會服務活動和能力建設:
(一)扶老助老服務。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以社區或其他方式為依托,資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救助服務。
(二)關愛兒童服務。資助兒童成長服務,資助孤兒、棄嬰的收養、治療、康復活動,資助留守兒童教育、衛生、文化活動,資助農民工子女服務,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資助改善兒童成長生態環境。
(三)扶殘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救護、工作幫扶、精神慰藉、物質和技術支持在內的救助服務,資助改善殘疾人生產和生活條件,幫助融入社會生活。
(四)社會工作服務。以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優撫對象和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專業服務項目。
(五)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資助西部地區困難社會組織必要的服務設備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等,改善服務條件,增強開展公益慈善項目的能力;對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項目運作、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20xx年,項目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類活動。從嚴評審講課、圖書贈送等受益對象寬泛的項目。
三、資助類型、數量和標準
20xx年,項目主要資助開展以下四類項目:
(一)發展示范項目(A類)。擬資助西部省份(四川、云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以及內蒙古、廣西、海南、重慶、貴州、陜西、寧夏)的基層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確有必要的,可列支5萬元以內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服務設施和執行項目需要的會議、培訓和交通等成本。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25萬元左右。
(二)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擬資助規模較大、職能重要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具有較強區域輻射功能的地方社會組織開展扶老助老、關愛兒童、扶殘助殘等社會服務活動。地方社會組織項目資金不超過50萬元。全國性社會組織項目資金不超過120萬元。
(三)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擬資助規模較大、職能重要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具有較強區域輻射功能的地方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活動。地方社會組織項目資金不超過50萬元。全國性社會組織項目資金不超過120萬元。
(四)人員培訓示范項目(D類)。擬資助具有教育培訓職能和培訓經驗的培訓機構(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培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指導和監督,聯合培訓機構共同申請和執行。每個項目的資金一般在3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主要對培訓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師資等予以補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400元。全年共擬培訓6000名左右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工作人員。
四、資助條件
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年檢合格;
(二)有正在開展實施的社會服務項目;
(三)有相應的配套經費來源;
(四)有完善的組織機構;
(五)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六)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七)有已開展實施社會服務項目的經驗,具有良好信譽。
為擴大項目的示范性和參與度,20xx年,鼓勵和支持未獲得過立項的社會組織申報項目,提請評審委員會優先考慮。地方社會組織在2012-20xx年已經獲得過3次以上A、B、C類項目立項的,不再予以評審。
五、項目申報
各申報單位應當在中國社會組織網項目專欄(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載并安裝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填報說明填寫并導出電子申報書。全國性社會組織的項目電子申報書于20xx年1月8日前以郵件方式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地方社會組織應當向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應當按照《20xx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審查要點》有關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并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匯總、排序后,于20xx年1月xx日前以郵件方式統一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每個社會組織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六、項目評審和立項
(一)初審。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提交的電子申報書進行初審,主要對項目填報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
(二)評審。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建評審委員會,對初審通過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主要審查:1.申報單位的資質,包括其年檢結果、評估等級、社會聲譽、財務制度、工作隊伍、執行能力和相關經驗;2.申報項目的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對象、進度安排、解決的問題和預期社會效益,以及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創新性;3.預算的編列、社會和地方財政資金的配套情況。項目評審中,優先考慮面向民生、面向群眾、面向基層、發揮實際作用的項目;優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項目;優先考慮體現社會組織特色的項目。
(三)立項。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根據評審委員會評審結論確定立項建議名單和資金額度,報項目領導小組批準后立項,并向社會公告。
(四)預算審核。會計師事務所對所有立項項目預算進行審核,予以認可或者提出調整意見。
七、項目材料報送
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必須于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以下材料(全國性社會組織報送一式兩份,地方社會組織報送一式三份):
(一)由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直接打印的紙質申報書,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立項資金與申報資金有變化的,無需改動);
(二)蓋有年檢結論的登記證書副本、銀行開戶文件、榮譽證書、評估等級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三)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四)預算經初審后有調整的,應當同時附上會計師事務所《調整預算建議表》和立項單位《項目預算調整表》。逾期報送或紙質申報書和電子申報書內容不符的,將取消該社會組織立項。以上材料經項目辦審核并蓋章,項目即告生效。批準立項資金金額少于申報金額的,立項單位可以同比縮減項目執行規模和配套資金金額。
八、資金管理
項目公告立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按程序申請撥付資金。項目資金分兩次撥付,第一次撥付70%的資金,項目中期報告獲得通過后,撥付剩余30%的資金。
項目執行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于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九、執行要求
項目執行單位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項目。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不得無故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報經領導小組批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均應于20xx年內完成。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項目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執行的50%,并于7月5日前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中期報告。
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全部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的執行,并于12月5日前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末期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執行情況、實施效果、自我評估報告、宣傳情況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于12月31日前報送本地區項目管理和執行總結報告。
十、項目管理、審計和評估
財政部、民政部將不定期對各地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組織項目的階段性檢查,確保項目資金科學、合理、有效使用。
項目引入社會審計和評估,將對項目進行全面審計和重點評估。引入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考評。審計、評估等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項目評審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并將把項目執行與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評估、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相結合。
十一、宣傳總結
民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和項目執行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資助內容和申請辦法,及時宣傳報道項目開展情況和社會效益,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積極作用,讓全社會更多關注、了解和支持社會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要樹立項目典型,制定宣傳總結方案,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轉送項目執行情況。
各執行單位要及時收集視頻、音頻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專門項目宣傳檔案,定期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項目簡報,在開展項目宣傳活動、下發資料及配發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示范項目(20xx)”標識。項目的申報書、中期報告和末期報告等文件,全國性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含電子文件),地方社會組織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報送(含電子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集中匯總后統一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社會組織項目策劃書2
為加強20xx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確保項目規范實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金來源及分配
20xx年項目資金是由省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總額200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根據社會組織服務平臺的場所規模、服務能力和實際運營情況確定具體扶持資金數額。
二、扶持對象
項目扶持對象為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包括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社會組織創業園、社會組織創新園等)的運營主體,具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在省、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上年度年檢合格(當年成立的,須無違法違規情形)。
(三)成立以來未受到登記管理機關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獨立于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五)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組織非營利性的要求,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
(六)具有開展社會組織培育孵化、綜合服務活動的經驗,服務內容形式多樣,富有成效。
(七)具有一定的服務、孵化規模。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20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xx家以上;市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10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10家以上;縣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5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6家以上。
(八)具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服務設施設備完善,具備以自身條件直接提供項目所需社會服務的能力。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10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市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6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縣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具備以下條件的社會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獲得項目資助:
(一)被列入各級民政部門公布的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名錄,或評估等級在3A以上;
(二)有地方財政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或社會資金資助的有效證明。
獲得近三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支持的社會組織不納入20xx年度扶持范圍。
三、資金用途
專項資金用于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運營補助,具體包括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暖等公用事業費以及人員培訓費用。
四、項目申報和評審程序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書(附件)。申報單位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2.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服務內容、項目預算、實施計劃、宣傳和總結方案等。資金預算支出合理、明細清晰。項目服務內容具體、詳實,針對性強,符合項目宗旨。
3.有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正反面)、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展相關業務活動所需資質證書復印件、章程、專職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記錄、辦公場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評估等級證書復印件、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證明文件、配套資金的有效證明、有關榮譽聲譽證書等。
(二)申報和初審
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運營主體均可申報。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直接向省民政廳申報,由省民政廳進行初審。市、縣兩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向市級民政部門申報,市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后將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上報至省民政廳。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和市級民政部門均應在20xx年7月21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省民政廳,同時將項目申報書和項目實施方案電子版發送至項目辦電子郵箱。
(三)項目評審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成立項目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5-7名,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共同組成。項目評審主要審查:1.申報材料的完整性;2.申報單位的資質,包括其年檢結果、評估等級、社會聲譽、內部管理制度、工作隊伍、執行能力和相關經驗;3.資金使用的主要內容、實施進度安排等;4.預算的編列、社會和地方資金的配套情況。評審將依據申報單位的項目規模、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條件確定項目資金額度。同時,項目評審中優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作出特殊貢獻的社會組織。
(四)項目公告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對獲得評審委員會通過的項目進行確認,并將獲得資金扶持的項目名單和扶持資金數額向社會公告。
五、資金管理
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和“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于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證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于購建維修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不支持基建、宣傳等活動,嚴禁用于發放工資及各種津補貼獎金等,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發現有弄虛作假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執行要求
項目執行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實施項目,所有項目應于20xx年底前執行完畢。
七、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
加強項目管理。社會組織要提高自身項目管理水平,加強信息公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市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組織項目的階段性檢查。省民政廳將委托具備有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檢查,就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檢查報告。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責令項目執行單位整改。
建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省民政廳按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客觀、公正地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整體綜合評價,反映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聯系人:xx
地址:xx
郵政編碼:xx
電話:xx
電子郵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