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是怎樣
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臺,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執法,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采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按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企業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二、隱患排查制度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1、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較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督辦應進行監控。
2、隱患信息檔案的建立
安督辦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3、獎懲
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督辦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各班組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將按照本單位《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三、違反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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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整理收集的關于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內容有哪些的相關信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一定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措施,安全生產,防患于未然。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找法網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