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師德要求“十不準”
1、不準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言行;
2、不準從事有償家教;
3、不準亂收費、亂辦班;
4、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5、不準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6、不準在校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7、不準參與賭博活動、不準酗酒;
8、不準宣揚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說,不準參與邪教;
9、不準在課堂上使用手機;
10、不準向學生和家長索要財物,不準接受家長宴請,不準利用職務謀取私利.
教師“十禁止”
一、嚴禁教師譏諷、歧視、侮辱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以及指責、訓斥學生家長;
二、嚴禁接受甚至索要學生(家長)財物、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或商品等;
三、嚴禁有償家教、私自外出兼課和校外辦班;
四、嚴禁有償安排學生座位、指派學生家長為教師謀事謀利等以職謀私的行為;
五、嚴禁酒后進入課堂、在課堂上撥打或接聽手機等通訊工具的行為;
六、嚴禁教師空堂、無教案上課、對學生的作業有布置無批改的不負責任的行為;
七、嚴禁不按照上級規定收取學生額外費用的行為;
八、嚴禁各類招生、考試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行為;
九、嚴禁參與或變相參與賭博、甚至經營帶有賭博性質的棋牌室等場所的行為;
十、嚴禁不負責任地亂發議論或網貼,損害教育、教師形象的失德行為以及其他與教師身份不相符的行為.
教師文明守則
1、加強自身修養,注意職業道德,講究儀表禮節,處處為人師表.
2、穿戴整潔,端莊大方,上班不化濃妝,佩戴首飾適度,符合職業身份.
3、使用禮貌用語,講普通話,使用職業語言,說話注意身份,注意場合,切忌粗言惡語傷 害他人,傷害學生
4、校園內本校教職工見面,應點頭致意,以示問候.遇到學生行禮問好時,要熱情還禮;遇到外校參觀或蒞臨指導人員要以禮相待.
5、保持校園和辦公室的安靜,不打擾他人工作、學習,無事不隨便進出他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