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生的學籍證明辦理要求
1、辦理學籍證明時,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必須攜帶好學生證(學生證需注冊);如學生證遺失或正在補辦中,學生可以前往二級學院辦理加蓋公章的注冊證明,憑證明前往教務處辦理學籍證明。
2、如學生本人持有自帶的學籍證明模板,教務處須審核學生自帶的學籍證明的文本內容,并有權拒絕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證明上加蓋公章。
二、大學生的學籍證明
學生_________, 性別_____,
_____年_____月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學號_________,是我校(院)__________________專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專科/研究生在校學生,該生于_____年_____月入學,學制 _____年。
若該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達到學校相關要求,將于_____年_____月畢業,取得畢業證書。特此證明。__________大學(學院) 學籍管理部門(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本證明僅供XX省內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本科、專科在校畢業班學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報考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使用。
2、本證明由考生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蓋章后生效,二級學院蓋章無效。
3、報名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此證明原件,復印件無效。
三、學籍證明的作用
是在以后從事工作時的一種證明,是指一個學生屬于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
一旦大學生按規定獲得了某所高校的學籍,就享有使用該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學歷證書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刻苦學習,遵守學生行為規范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