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籍檔案補辦流程
1、學校填表,報轄區教育局;
2、轄區教育局匯總后逐級上報,最終報至教育部;
3、教育部查重后,通過的和不通過的(含不通過原因)學生即顯示在轄區教育局的學籍賬戶中;
4、轄區教育局賬戶通過學校提供的學生信息(含家庭信息)將通過的學生進行錄入,錄入后不能立即顯示出學籍號,需要過一兩天才能顯示,對于不通過的學生,將名單和原因反饋給學校和家長,糾錯,重新填表,整理,上報。
5、學生所在學校上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填寫“提交中央查重學籍注冊信息模版”
1)學校名稱,學生所在學校全稱。
2)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填寫真實準確,姓名中間、前后不要留空格,出生日期8位數字。
3)身份證件類型,有身份證件號的填“居民身份證”,無身份證件號的填“其他”。
4)身份證件號,有身份證件號填身份證件號(要求準確無誤),無身份證件號的填“無”。
5)戶口所在地行政區劃,學生戶口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后加六個0共12位。
6)入學年月,學生要補建學籍相應的入學年月(四位年號,兩位月號)。
7)家庭住址,學生家庭的地址。
8)將填寫好的模版上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高中階段學籍檔案檔案包括
1、高中畢業生登記表;
2、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表;
3、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登記表;
4、高中學生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
5、體格檢查表;
6、體育合格情況登記表;
7、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8、家庭情況調查表;
9、高中學生評語表;
10、獎、懲材料等。(注:第①②項必有其中一項)
高招階段學籍檔案包括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普通高等學校考生志愿表;
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等。
高中學籍檔案辦理要求
1、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并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3、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4、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