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報考的時候沒想到真要去上的問題,大概也是被去年的情況潑了個冷水,覺得考公務員也沒以前的沖勁了,索性就裸考了。
不過由于去年準備筆試的書和筆記還在,所以考前一周還是大概熟悉了一下題型。
專業考試的內容,很多人有寫,里面最出乎我意料的是居然考了信托法和刑法金融行業領域的內容,而且相當細致。雖然我這四年一直在做銀行法務工作,但是銀行法律涉及的太廣泛,信托法我是前一周才看過,就這樣很多內容都記不住了。還有就是銀行卡相關罪名,甚至考到了司法解釋,包括信用卡詐騙,拾取信用卡使用和盜竊信用卡使用的定罪。這里需要聲明:拾得信用卡使用是信用卡詐騙罪,盜竊信用卡使用是盜竊罪!
《刑法》信用卡詐騙罪: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注:第264條是盜竊罪。盜竊信用卡并使用,數額較大的(一般1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構成【盜竊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第二天考行測,我很悲催的遲到了二十幾分鐘(打不到車),等坐下來喝口水半個小時過去了……這個時候爬了七樓的我只有默默的深呼吸一下開始答題。說實話,也就是因為這個我一直覺得這次考上可能性不大,但是當時就一個想法,一定要淡定的堅持考完!
本來我中午是不打算休息什么的了,由于遲到了這個事情,反倒激起了我的斗志,找了一個賓館開了個鐘點房間,仔細翻了翻十八大報告,死命一字不落的背下了《 堅定不移沿著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 》這個標題,好好的睡了一覺。事實證明這是絕對明智的,我后來在申論完整的將這個標題抄在了作文最后一段,申論果然超過了50分……
經驗:人家說考前要好好睡眠,要淡定放松,這些話都是真的……我以親身經歷告訴你,無論什么情況,哪怕行測這種考試你遲到半個小時你也得淡定的考完,并且堅持下去!黎明前都是黑暗的!越是你覺得撐不下去了木有希望了,就說明你已經距離成功很近了!任何時候都絕對不要放棄自己放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