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教委,有關委辦局(總公司)教育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確定的發展任務和目標,積極探索實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改革,現就做好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要求,統籌我市人民群眾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職業技術人才的需求,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統籌規劃區域教育資源,積極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穩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教育公平、保證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首都和諧社會建設。
二、關于招生計劃編制和招生政策
(一)本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規模為8.8萬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約5.8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約3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中,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0.5萬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1.2萬人,職業高中招生規模0.6萬人,技工學校招生規模0.7萬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按市、區縣兩級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進行。市教委負責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達五年制高職和中專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安排技工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區縣教委負責安排本區縣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各類學校招生計劃需經市及區縣教育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核后以文件形式下達,并刊登招生簡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統籌安排,適度規模。公辦普通高中計劃要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京教策〔2005〕8號),每班不超過45人。各區縣要加強高中階段教育資源的統籌規劃和布局結構調整,逐步提高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