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自主招生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在高考招生中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以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一、招生計劃及自主招生專業類別
我校自主招生計劃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納入我校年度招生計劃中。
根據我校專業情況,我校自主招生專業類別及相應的專業如下:
自主招生專業類別 | 包含專業 |
電子信息類(信息通信)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 |
電子信息類(電子工程)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網絡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 |
自動化類 | 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物流工程、自動化 |
軟件工程 (學費: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 | 軟件工程 |
數媒設計類 | 數字媒體技術、工業設計 |
經濟管理類 |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經濟學、會計學 |
通信基礎科學實驗班 | 應用物理學(通信基礎科學) |
中外合作辦學類 (學費:6萬元/年) | 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 |
二、報名條件
我校自主招生面向全國,招生對象為思想品德優秀、身心健康的理工類高中畢業生,報名考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階段獲得數學、物理或信息學學科競賽省級及以上獎項;
2.對于所報類別的專業有著濃厚興趣,在相關專業領域取得過突出成績、展示出創新潛質,或在相關專業領域確有突出特長,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申請者須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3月10日-3月30日。進入報名系統后,根據系統提示,按要求認真、如實、完整填寫基本情況及志愿管理信息。
請注意:
(1)在報名過程中,學生須慎重選擇我校自主招生各專業類別中的一類,不可同時申請多個類別,報名材料寄出后不得變更自主招生專業類別。
(2)學生的證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樣,但以體現高中階段個人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相關證明材料為主,不需提供初中及小學階段證明材料以及音樂、體育等與所報學科無關的證明材料。
(3)若中學(單位)、社會團體或專家實名向我校推薦考生,須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推薦材料須具體、詳實,且須按照報名系統要求單獨上傳。專家須在推薦信中附上專家簡介、聯系方式,單位或團體須在推薦材料上加蓋單位公章、附上聯系人方式,以便我校核查。
2.中學審核及公示:學生通過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報名申請表后,請中學確認所填寫內容是否屬實、中學審核人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往屆生或中學發生變動的學生,高中階段成績需同時加蓋原中學教務部門公章。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報考我校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
3.寄送報名材料:報名申請表、獲獎證書復印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的復印件、學生個人陳述(說明申請理由、學科特長、學習能力、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方面情況,字數1000字以內)等。學生須按以上材料順序裝訂成冊(A4標準,裝訂時將報名申請表作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4月1日之前寄出(以當地郵戳為準)。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若中學(單位)、社會團體或專家實名向我校推薦考生,推薦材料須單獨郵寄至我校,不得與考生報名材料一起郵寄,請在4月1日之前寄出(以當地郵戳為準)。推薦材料概不退還。
由于其他快遞方式可能無法將報名材料或推薦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辦公室,建議采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送材料,同時請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樣。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
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876
電話:010-62282045
4.學校收到考生的報名材料后,將在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中顯示,學生可登錄查詢。
四、選拔程序
我校招生辦公室、相關學科專家和紀檢部門共同參與,實施自主招生選拔工作。
1.初審
對于學生寄送的紙質材料,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報名材料所體現出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自主招生各專業類別報名情況、生源區域等因素綜合考慮,進行資格初審。
學生可于4月29日后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zsb.bupt.edu.cn)查看初審通過的學生公示名單,也可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個人初審結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變動,請隨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的通知。
2.報到
通過我校初審的考生,須按照《北京郵電大學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6月13日攜帶相關材料來我校辦理報到手續,參加考核。《北京郵電大學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將于4月29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請及時關注。
3.考核
6月14日進行考核。
選擇電子信息類(信息通信)、電子信息類(電子工程)、計算機類、自動化類、軟件工程、數媒設計類、經濟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的考生,考核形式為筆試加面試。筆試內容為數學、物理兩門科目(經濟管理類的考生,筆試內容為數學、語文兩門科目)。筆試結束后,考生須參加我校針對自主招生各專業類別組織的面試。面試由我校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組織相關學科專家進行。考核各項分值如下:數學科目滿分150分,物理科目滿分150分,語文科目滿分150分,面試滿分100分。
選擇通信基礎科學實驗班的考生,考核形式為筆試加實驗。筆試內容為數學、物理兩門科目,數學科目滿分150分,物理科目滿分150分。實驗內容為物理實驗,實驗滿分100分。
4.入選名單
根據考生筆試加面試(實驗)成績、自主招生各專業類別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自主招生各專業類別的入選名單。入選總人數不超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0%,將根據生源質量情況而定。
5.公示
自主招生各專業類別獲得認定的入選考生名單于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考生也可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個人結果。
五、錄取辦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僅享受所認定自主招生專業類別中各專業的優惠政策,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且須根據該自主招生專業類別在考生所在省份的實際招生專業情況來填報專業志愿。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在7月5日前(高考成績出分且高考志愿填報完成后)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點擊“快捷通道”欄的“報名系統”,登錄后填寫高考反饋信息,并上傳高考志愿表的掃描件或電子版圖片。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須在7月5日前通過傳真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說明情況。
3.考生須按照下述要求填報志愿:
自主招生專業類別 | 填報志愿要求 | 錄取條件 |
電子信息類 (信息通信) | 考生須按照本省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該志愿中填報“北京郵電大學”,且專業志愿必須填報所認定自主招生專業類別中的專業(該類別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專業)。 |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普通理工類專業在當地模擬投檔線(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為最低錄取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錄取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信息通信)所包含的專業之一。 |
電子信息類 (電子工程) |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普通理工類專業在當地模擬投檔線(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為最低錄取分數線)下10分以內,我校予以錄取,錄取專業為考生所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類別中的專業之一。 | |
計算機類 | ||
自動化類 |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普通理工類專業在當地模擬投檔線(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為最低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內,我校予以錄取,錄取專業為考生所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類別中的專業之一。 | |
軟件工程 | ||
數媒設計類 | ||
經濟管理類 | ||
通信基礎科學 實驗班 |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普通理工類專業在當地模擬投檔線(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為最低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我校予以錄取到“應用物理學(通信基礎科學)”專業。 | |
中外合作 辦學類 | 考生須按照本省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1、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須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北京郵電大學”,且專業志愿必須填報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類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專業。 2、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須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且專業志愿必須填報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類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專業。 |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在當地最低錄取分數線(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為“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 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我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
注:【模擬投檔線】自主招生考生錄取前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報高考志愿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自主招生資格。
5.所有享受降分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均不得低于當地理工類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由我校審核、錄取。
6.以上優惠政策以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份為標準而制定。對于滿分小于750分的省份,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將按比例折算。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自主招生工作,學校監察處全程參與監督。我校監察處郵箱:jjjc@bupt.edu.cn ;電話:010-62281998。
2.對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定分別予以嚴肅處理:
責任屬推薦中學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將在其所在省份中學及有關試點高校或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并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
責任屬考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績,同時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