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華北電力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華北電力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華北電力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實施辦法
為落實大類專業 招生和培養模式改革,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規范本科生轉專業(指跨類轉至其他類的具體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指從大類分流至具體專業)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本科生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本科生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的實施辦法、學分績排名、接收名額和最終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發布,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第二條 院(系)應通過新生入學教育、專業導論課、專題講座等形式,讓學生充分了解學科、專業的發展前景,經濟社會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為學生選擇專業提供充分的指導。
第三條 學生在對學科、專業了解的基礎上,結合自身興趣、學業和職業發展規劃,根據自己的學習成績和高考成績等實際情況理性選擇專業。
第四條 大類招生的學生原則上在第一學年結束后進行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
第五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大學一年級結束時,對于品德優良、成績突出,第一學年累計平均學分績在80分及以上、且大類專業排名在前15%以內的優秀本科生,本著個人自愿的原則,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分績排名在大類專業前3%(含)以內者,可以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2)學分績排名在大類專業3%(不含)~15%(含)者,可以在本院(系)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2、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繼續學習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3、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須提供論文、學術成果、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4、休學創業(休學創業者須提供相關創業證明和材料,并經擬轉入院(系)考核、認定),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對于以上第2、3、4條申請轉專業的,高考成績要高于擬轉入專業(類)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最低分。
5、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6、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以及學校的辦學資源情況,經學生同意,必要時有條件地調整部分學生所學專業。
第六條 學分績排名在大類專業15%以后者,可以根據志愿在大類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七條 各專業應結合社會需求、學科發展需要、專業布局、教學資源等因素確定所接收學生的基礎人數,同時要分別說明擬接收轉專業人數和擬接收專業分流人數。
第八條 按照國家有相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1、按照外語類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轉至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2、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學生,不得轉至非藝術類專業,同時藝術類專業不接收其他專業學生的轉入;
3、按照國防生、企業定向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4、招生時特別限制或有其他特別規定的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5、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九條 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工作一般在第三學期補考后進行,由教務處統一組織。
第十條 各院(系)向教務處申報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的人數、學分績排名、限制條件等信息,經批準后予以公布,并召開宣講會解讀政策,指導學生分別填報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的志愿。
第十一條 教務處根據學生學分績排名確定轉專業學生資格并公布。
第十二條 各院(系)成立5-7人專家考核組,通過筆試、面試等方式對具備資格的學生進行考核,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學生專業予以確認。
對于因興趣和專長、休學創業原因而申請轉專業的,通過答辯、筆試、面試等方式對學生提供的興趣專長材料、休學創業材料進行考核,確定該生是否具備轉入專業的學習基礎,填寫考核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學生分流志愿、學分績排名確定學生的分流專業。專業分流結束后,教務處對大類專業分流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確定相關學生專業并進行學籍信息報送。
第十四條 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后總人數少于10人的專業一般當年停開。因專業停開涉及到的轉專業學生由接收院(系)與學生協商解決,涉及到大類專業分流的學生,由院(系)結合學生成績和學生志愿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五條 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結束后,教務處調整學生的學籍信息,學生于下一學期開學初到調整后的院(系)進行注冊。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六條 轉專業的學生,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后方可畢業。轉專業以前已取得的學分是否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由轉入院(系)按培養方案的要求認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級開始施行,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華北電力大學有哪些專業
校區 | 院系 | 專業 |
---|---|---|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本部 | 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 ||
通信工程 | ||
電子信息工程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
能源動力與機械工程學院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機械工程 | ||
工業工程 | ||
產品設計 | ||
控制與計算機工程學院 | 自動化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軟件工程 | ||
信息安全 | ||
物聯網工程 |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 | |
工程管理 | ||
市場營銷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電子商務 | ||
金融學 | ||
經濟學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
會計學 | ||
財務管理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
人力資源管理 | ||
物流學 | ||
工程造價 | ||
可再生能源學院 | 水利水電工程 | |
水文及水資源 |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
核科學與工程學院 | 核工程與核技術 | |
輻射防護與核安全 | ||
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 | |
法學 | ||
行政管理 | ||
社會工作 | ||
廣告學 | ||
漢語言文學 | ||
數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
應用物理學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
翻譯 |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工程 | |
環境科學 | ||
能源化學工程 | ||
應用化學 | ||
國際教育學院 | --- |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 | 電力工程系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農業電氣化 | ||
電子與通信工程系 | 通信工程 |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
動力工程系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
機械工程系 | 機械工程(輸電線路工程)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
機械電子工程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
工業工程 | ||
產品設計(藝術類) | ||
自動化系 | 自動化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計算機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軟件工程網絡工程 | ||
信息安全 | ||
環境科學與工程系 | 環境科學 | |
環境工程 | ||
應用化學能源化學工程 | ||
經濟管理系 | 會計學 | |
工程造價 | ||
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經濟學 | ||
數理系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
應用物理學 | ||
法政系 | 法學 | |
社會工作 | ||
公共事業管理 | ||
英語系 | 英語 | |
翻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