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中央民族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中央民族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體現學!耙詫W生為本”的教育理念,改革與完善人才培養模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為學生個性發展提供條件,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央民族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關于學生專業調整的有關精神,結合《中央民族大學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中央民族大學綜合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進一步健全調整專業管理制度,特對原有相關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條 本科生專業調整主要包括轉專業、大類分專業和專業方向調整等內容。
第二章 轉專業
第三條 本章所述的轉專業是指從招生錄取專業調整到其他不同專業進行培養的專業調整方式。
第四條 轉專業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1.在籍在校的一年級本科學生。
2.對轉入專業有興趣,轉專業之后更能發揮所長者。
3.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1.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者。
2.學校在招生錄取時有明確限定者。
3.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學生。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每學年安排2次,每學期期末舉行1次。
第六條 轉專業程序
(一)制定并提交專業接收計劃
1.各院系根據本單位的師資、學生規模等實際情況和專業特點,確定各專業擬接收人數、考試科目以及考核方式等并報教務處。
2.各院系原則上每次轉專業都應提交接收計劃,接收有興趣、有能力的學生轉專業,但接收計劃數應與現有學生數及兩次轉專業接收人數進行綜合考慮,不另行開班。
3.考試科目原則上應為該學期本專業開設的兩門專業基礎課程,考試難易度與期末考試相當。
(二)學生申請
本科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提出轉專業申請。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的學生將申請表交所在院系。每個學生1次只允許申請轉1個專業,凡申請轉多個專業的學生申請表予以作廢。
(三)院系審核,提交材料
各院系根據轉專業的原則和條件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并將合格的學生申請材料及匯總表統一報教務處,逾期不再受理。
(四)公布參加轉專業考試學生名單及考試具體安排
教務處對所有轉專業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公布參加轉專業考試的學生名單及考試安排。
(五)考核及確定名單
1.考核方式
考核形式由各院系確定,原則上考核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試題由教務處委托院系命題或由教務處從歷年試題庫中隨機抽取,考核試卷保存5年;面試由院系自行組織。
2.面試人數
原則上按各專業接收計劃數的150%確定面試人數。
3.確定面試名單的原則
(1)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接收計劃數的150%確定面試名單。
(2)確定面試名單時,優先考慮兩門專業課程筆試成績均合格的學生。兩門專業課程筆試均合格的學生人數未達到計劃數的150%時,所缺名額從剩余的報考學生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3)單科筆試成績為0分的學生不能參加面試.
4.面試要求
(1)需面試的院系,按教務處提交的名單自行組織面試。
(2)面試原則上應由3名及以上具有副高職稱或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組成。
(3)院系要制定面試要求和標準,做好面試的相關記錄并保存5年。
5.擬接收名單的確定
院系按照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需要面試的院系直接按筆試成績排序),再根據各專業的專業計劃數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并報教務處。
6.院系對接收計劃進行相應調整時,須報教務處批準。
(六)公示
教務處根據院系擬定的接收名單報經學校批準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手續辦理
學校確定正式名單后,轉專業學生憑教務處通知在3個工作日內到相關院系和部門辦理轉專業手續,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課程成績處理
1.學生轉專業筆試的合格成績可作為課程已修讀成績,學生也可申請放棄并補修該門課程,當學期未提交申請放棄該門課程成績的學生,該成績自動記錄在成績單中。
2.第二次轉專業筆試科目有先修課程的,轉專業課程成績85分以上的學生可申請先修課程免修。
3.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補修全部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凡已修但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視為跨專業選修課課程及學分。
第三章 大類分專業
第八條 本章所述分專業是指本科生按學科門類招生,并在前期大類培養的基礎上,通過分專業來進行培養的專業調整方式。
第九條 分專業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并綜合考慮學科專業發展、教學資源合理配置、教學活動組織實施、適應社會對人才需求等因素,有計劃的實施分專業;
二、實行個人申請、選拔確定的工作制度;
三、公正、公平、公開。
第十條 大類分專業的時間
大類分專業一般在學生入校后1-2年后進行,根據各專業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 分專業程序
一、院系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分專業工作細則,報送教務處審核后向學生公布。
二、分專業工作開展的具體時間由院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以確保教學安排和學生選課工作等的順利進行。
三、院系負責組織開展分專業工作,包括受理學生分專業申請,按照公布的分專業工作方案完成考核遴選,院系內公示,填寫分專業學生名單匯總表并報教務處等。
四、教務處對院系報送的分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審核匯總,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向全校公示。
第四章 專業方向調整
第十二條 本章所述專業方向調整,是指同一教學單位內相同專業不同專業方向之間的調整方式。
第十三條 專業方向調整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并綜合考慮學科專業發展、教學資源合理配置、教學活動組織實施、適應社會對人才需求等因素;
二、實行學生自愿申請;
三、公正、公平、公開;
四、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高學分要求調整到低學分要求;
五、藝術類、體育類不進行專業方向調整。
第十四條 專業方向調整時間要求
一、原則上符合條件的1-2年級的在校在籍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二、專業方向調整每學年集中辦理2次,原則上應與轉專業時間同步進行。
第十五條 專業方向調整程序
一、院系在學校開展轉專業的時間內開展本單位內的專業方向調整工作,包括接受申請、審核、公示等。
二、院系將本單位擬同意專業方向調整的學生名單上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對院系報送的專業方向調整學生名單進行審核匯總,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向全校公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不符合上述情形但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另有文件規定允許轉專業的,需經學生申請、轉入轉出專業同意、教務處審核、學校批準、公示等程序后才能轉入新專業。
第十七條 調整專業后,學生必須按新的專業培養方案完成所有課程學習并取得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按照調整后的專業要求審核。
第十八條 調整專業后,學生按新專業繳納學費。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并適時提請修訂。
二、中央民族大學有哪些專業
院系 | 專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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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 | 民族學、社會學、博物館學 | |||
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人力資源管理 | |||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 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 法學、法學與英語 | |||
中央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 | |||
中央民族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對外漢語、廣告學 | |||
中央民族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 歷史學 | |||
中央民族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日語、俄語、韓語 | |||
中央民族大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環境科學、生態學、制藥工程、化學 | |||
中央民族大學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物理學、光信息科學與技術 | |||
中央民族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 | |||
中央民族大學美術學院 | 繪畫(油畫)、中國畫、美術學(美術教育)、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影像設計) | |||
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院 | 舞蹈表演、教育、編導、舞蹈鋼琴伴奏 | |||
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 | 音樂學、作曲、聲樂、民樂、少數民族器樂、鋼琴、音樂教育、管弦 | |||
中央民族大學國際教育學院 | 漢語國際教育 | |||
中央民族大學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系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
中央民族大學蒙古語言文學系 | 蒙古語言文學 | |||
中央民族大學維吾爾語言文學系 | 維吾爾語言文學 | |||
中央民族大學朝鮮語言文學系 | 朝鮮語言文學 | |||
中央民族大學哈薩克語言文學系 | 哈薩克語言文學 | |||
中央民族大學體育學院 | 體育學 | |||
中央民族大學教育學院 | 教育學 | |||
中央民族大學哲學與宗教學學院 | 宗教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