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準,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學費為3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華僑、港澳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學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和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