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體現教育以學生為本,更好地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為優秀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必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進行,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第三條 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原則上只允許一年級學生申請轉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 學生提出跨學院轉專業申請,原則上只限于第二學期,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思想品質與學習成績優良,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排名位于所在專業前30%;
2. 對所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并在學校認可的競賽中獲國家級二等獎以上且排名第一者,或有和擬轉入專業相關的學術成果(發表核心期刊學術論文或國家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或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或授權的軟件著作權)且排名第一者;
3. 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第五條 學生在本學院內申請轉專業且無第七條所列情況,所在學院應根據辦學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學生申請。
第六條 凡當年高考分數位于我校在該省錄取學生前5%或當年高考分數位于安徽理工大學優質生源基地學校學生的前10%,且無第七條所列情況,可自主選擇專業一次。符合此條規定的學生,應于第二學期第一周內提出申請,填寫《安徽理工大學優秀新生轉專業申請表》,經學校審核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1. 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
2. 在校期間有違紀等行為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3.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
4. 應作為編下或退學處理;
5. 第二批次錄取專業轉入第一批次錄取專業;
6. 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申請互轉,文管類專業的文科考生轉入理工類專業;
7. 修讀課程不及格;
8. 身體條件不符合擬接收專業體檢標準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學生。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八條 第二學期第一周,各學院(部)按照一般不少于現有專業學生人數10%的比例接收跨學院轉專業學生原則,制定并上報擬接收的轉專業計劃,填寫《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分專業計劃表》,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對轉入學生的考核遴選辦法,各學院(部)應安排專人為學生提供相關的咨詢。
教務處對各學院(部)接收轉專業的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報學校審批后公布。
第九條 第二學期第二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安徽理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所在學院,逾期不予受理;轉出學院(部)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公示,并將經公示的審核結果報教務處。
第十條 第二學期第三周,教務處將初審符合條件的學生相關資料轉發至轉入學院(部),轉入學院(部)對申請不足10人的,可直接組織面試;超過10人的,可先組織筆試,再進行面試。根據考核情況將所接受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審核并公示。
第十一條 第二學期第四周,教務處將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的結果報學校批準,由學校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四章 學籍、成績管理與畢業
第十一條 第二學期第四周,學生到轉入學院統一辦理學籍、學生證、注冊等事宜;各學院做好學生檔案材料的轉出或接收工作。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經轉入學院確認并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承認;不符合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學分,可視為公共選修課課程學分。
第十三條 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均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完成所有的課程學習和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應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文章來源于易賢網http://www.ynpxrz.com/n1201261c140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