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株教發[2014]12號)
(一)考試組織與時間
城區初中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統一組織進行集中測試,考點設在株洲市工業學校。考試統一安排在5月份進行,每個考生必須在一個單元時間內(半天內)完成全部考試項目,考試順序為:自選項目、一分鐘跳繩、1000米或800米。
(二)考試項目:男女生各設三個項目。
1、必選項目:(1) 耐力素質(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綜合素質(一分鐘跳繩)。
2、自選項目(任選一項):(1)籃球:繞標志桿運球。(2)足球:一分鐘顛球。(3)排球:一分鐘雙手墊球。(4)毽球:一分鐘踢毽球。
(三)考試成績的運用
初三畢業體育成績將作為學生畢業、升學錄取的必要條件。凡考試成績沒有達到B等(合格)的學生一律不能畢業、升學,但可申請一次補考。(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補考成績達到B等方可畢業、升學。
(四)免試
1.“殘免”: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者(學校特別注意查清隱性疾病患者),由所在學校填寫好免考申請表,本校考試當天本人攜帶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考務組現場核實確認后,批準免考學生的成績按30分計,評為A等,同時將殘疾證明和審批免考的材料放入該生升學檔案,且不再安排測試。
2.“病免”:因傷、病不能參加考試者,由學生本人申請,家長同意,三級及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學校簽署意見后,填寫好免考申請表交考務組審批,經批準免考學生的成績按18分計,評為及格等級,并將有關證明材料放入該生升學檔案,且不再安排測試。
3.“單項病免”:只限于中長跑項目。對于因病或存在隱性疾病不適宜參加中長跑項目測試的學生,由三級及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學校簽署意見后,允許按程序辦理單項病免,該項成績按6分計算。
(五)緩考
確因傷、病等其它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統一測試者,須由本人申請,由所在學校統一填寫好緩考統計表,經考務組同意后,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緩考,逾期不再另行安排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