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肢體殘疾,心、肺、肝、腎等有疾病或患有哮喘,身體有傷病,不能正常參加體育中考的學生,憑市級殘聯(肢體殘疾者)、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免考其中一類、兩類或所有類別項目(免考成績每類為7分,全免為21分)。申請免考耐力類的學生不能選考跳躍類中的跳繩(1分鐘)項目。
2.申請免考須在第一次考試報名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具體時間和要求見《2017年杭州市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辦法》。先由學生及家長向所在初中學校領取并填寫《2017年杭州市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樣張附后),并附相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并報所在學校。學校依據學生身體實際情況(如:歷年體檢情況、是否免修體育課、是否正常參加體育鍛煉等),對學生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所在區教育局(社發局)。區教育局(社發局)審核后,簽署審核意見,將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上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市考試院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各區教育局(社發局),由各區教育局(社發局)反饋至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因特殊情況需申請免考的,學生及家長憑考生準考證按上述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已參加過第一次考試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已考類別的免考。
3.因身體疾病或傷病,經申請已獲準免考的學生,在考試期內,若身體恢復健康需參加正常考試者,須由學生及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市級及以上醫院相關證明,經所在學校、區教育局(社發局)審核同意,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憑有效準考證方可參加考試(只允許參加尚未組織進行輪次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