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于2月份出臺了《中山市2017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今年中考政策在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各項管理制度,對體藝生招生管理辦法、指標分配工作方案、自主招生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微改革。
一、主要政策不變
1.報名條件不變。具有我市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和我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參加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才能參加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
2.報考條件不變。本省外市戶籍以及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外省戶籍應屆畢業生,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體藝生、招收非中山戶籍單列計劃的普通生,以及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類學校。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異地借讀生,報考范圍與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相同,臺灣籍學生還可報考普通高中境外班。港澳、臺灣和外國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境外班、民辦普通高中自費生和中職類學校。其他非政策性照顧的異地借讀生,只可報考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民辦普通高中自費生和中職學校。
3.考試時間不變。文化課考試安排在6月20日至22日進行,體育考試安排在4月份進行,英語聽說考試安排在5月進行,體育特長生、藝術生考試時間由各招生學校自主安排。
4.考試科目維持不變。計分科目共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六科,總分為53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考查科目設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文化科目均委托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制卷,各科單獨設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布成績。
5.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策不變。繼續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中山市參加中考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教體通〔2016〕32號),要求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三年連續我市初中學籍,在我市有三年社保或截至報名時有連續一年或以上社保,截至報名時在我市辦理連續一年或以上居住證等條件。
6.繼續單列非中山戶籍學生入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7.錄取前置條件不變。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必須全部達到C等或以上,作為普通高中普通生錄取的前置條件。其中,指標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在B等或以上;紀中、一中、僑中、實中錄取時等級考查科目須至少達到一個A和兩個B,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或民辦高中公費生錄取時,等級考查科目必須達到兩個B或以上,征集志愿時允許適當降低考查科目的條件。
8.錄取批次設置保持不變。
9.投檔辦法不變。普通高中普通生、指標生、體藝生、中等職業學校等投檔辦法不變,末位同分比較原則不變。
二、五項微改革
1.體藝生考試方式和錄取辦法進行調整。一是藝術生(即美術、音樂、舞蹈類)改由招生學校組織校考。二是規定體育特長生、藝術生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于2017年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數線。
2.調整指標生分配比例。根據省教育廳等關于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比例由去年45%調整至50%,具體分配方案不變,按《中山市優質普通高中實行指標分配錄取工作方案》(中教體〔2015〕86號)執行。投檔時設置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線,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該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線20分。
3.允許有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
4.調整中職學校專業投檔比例為1:1至1:1.1。
5.調整政策性照顧加分項目。將戶籍在我市的少數民族應屆考生錄取照顧政策,調整為“報考普通高中同分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