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煒亞報道:6月3日零時,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南昌市實施義務教育若干規定》,南昌市教育局發布南昌市城區小升初招生范圍。
根本原則:相對就近、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免試入學
小升初招生范圍小幅調整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學區范圍在2015年的基礎上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進行,小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南昌十八中、南昌二十中今年停止初中招生后,兩所學校的原有學區范圍調整到了就近的南昌一中教育集團總校、南昌一中教育集團八中校區以及南昌二十七中教育集團二十四中校區
2、部分城區新增了學校網點,學區范圍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如經開區新增了南昌十中經開校區、紅谷灘新區新增了碟子湖學校、高新區新增了南昌三中教育集團高新艾溪湖校區
3、對部分學區范圍中涉及小區名稱及對應的地址、門牌號、路段號碼等情況進行了明確(詳見各片區招生范圍)
接收順序
城區各初中學校按照劃分的學區范圍接收具有本市城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學區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收。如果學區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1、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校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同時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
2、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校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時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3、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學校學區范圍內,但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在學校學區范圍內。
4、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在學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屬于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5、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屬于該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6、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南昌城區范圍內,但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居住證等材料)屬于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入學憑證
1、由家長攜帶該生,持家庭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前往學區初中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2、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不含購房合同),且權證性質為住宅,辦理時間截至入學當年的3月31日。
3、商住樓、商鋪等非住宅、非直系親屬間共有的房產均不能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4、工商執照、社保繳納、居住證、租房證明的辦理時間都必須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門正式備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時間均為3月31日。
5、租(借)房未滿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學區學校學位限額情況和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6、凡提供假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假戶口本等虛假證件的,一經發現,該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部門按照就松不就緊的原則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地鐵建設拆遷戶、棚戶區(舊城)改造拆遷戶及其他因國家建設需要的拆遷戶子女就學安排
三個選擇:
1、原戶籍、家庭住址所在地
2、安置房所在地
3、被征收人租賃房屋附近相對就近入學
溫馨提醒: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學須持家庭拆遷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驗(拆遷協議三年內有效,推算截止時間為3月31日)。
報到時間:7月5日—7月7日,7月29日—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