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高中錄取辦法是什么?
1、錄取對象。中考分數達到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初中畢業時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評價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2、錄取規則。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出現并列情況,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仙桃中學指令計劃錄取。錄取時,從各初中學校填報了該校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仙桃中學指令性計劃只錄取中考成績在全市2000名以前的學生。城區和鄉鎮沒有完成的分配計劃再分別在城區和鄉鎮中按志愿、分數擇優錄取。
4、其它招生計劃錄取。仙桃中學國際部、其它普通高中學校(含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在全市范圍內按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省內跨市(州)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屬我市戶籍,在省內其它市(州)參加中考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后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
6、在外省參加中考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屬我市戶籍,在外省參加中考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初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我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
7、錄取通知。通過《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錄取的學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加蓋“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印章),通過郵政特快專遞送達考生。考生可以在仙桃教育信息網查詢自己的錄取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