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屬中學:
為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義務教育階段的生源均衡,抑制初中擇校,創造更好的公平競爭環境,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將定向生招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標分配
招收定向生的優質普高學校以當年向福州市區招收普高普通班計劃總數的50%作為定向生指標,并根據當年初三中考報名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其中,福州市區招收定向生的學校指: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學,福州八中,福州高級中學,師大附中。
七(縣)市優質普高招收定向生工作參照本通知由縣(市)中招辦制定并落實。
二、志愿設置和錄取辦法
1.定向生不另設志愿,與普高統招生志愿代碼一樣,即具備定向生資格的學生先參加統招生錄取,如不能錄取立即轉為定向生錄取。
2.定向生必須報普高批的第一志愿。
3.定向生錄取辦法:在統招生第一次所劃最低投檔線下20分以內,以初中校為單位,根據學生的志愿,按中考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招滿的剩余指標調整為統招生指標,進行第二次錄取。
4.定向生錄取對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學校考查科目、全市統一考試科目的等級要求不變,只降低中考投檔總分。
三、定向生資格認定
1.定向生的資格為戶籍(截至5月6日)在本地,初一至初三年級(具體時間為:1月1日??6月12日)三個學年學習和學籍均在同一所學校的初中應屆畢業班學生。
福州五區考生本地戶籍指戶口在福州五區內,七縣(市)考生本地戶籍指戶口在各縣(市)內,如閩侯考生本地戶籍指戶口在閩侯縣內。
2.符合定向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內公示,公示時間5月11日?5月13日,公示無誤后,于5月20日前將信息上傳至福州市中招辦作為投檔錄取依據。
四、做好組織宣傳管理工作
1.定向生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高度關注的工作。學校必須及時召開初中畢業班學生大會、家長會等,及時廣泛宣傳解讀定向生的政策和錄取辦法,使定向生工作得到廣大師生、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學校應成立定向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定向生的政策解釋、糾紛調解、評定檢查等,認真實施定向生招生的“陽光工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并公布投訴電話。
3.定向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班主任要認真負責對每位學生的定向生資格認定,并保存原始紙質材料備查,對那些弄虛作假取得定向生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予以糾正, 取消定向生資格,若已經被一級達標校錄取入學也必須堅決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