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題。
張齊賢,曹州冤句人。生三歲,值晉亂,徙家洛陽。孤貧力學,有遠志,慕唐李大亮之為人,故字師亮。太祖幸西都,齊賢以布衣獻策馬前,召至行宮,齊賢以手畫地,條陳十事,內四說稱旨,齊賢堅執以為皆善,上怒,令武士拽出之。及還,語太宗曰:“我幸西都,唯得一張齊賢爾。我不欲爵之以官,異時可使輔汝為相也。”
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先是,諸州罪人多錮送闕下,路死者十常五六。齊賢道逢南劍、建昌、虔州所送,索牒視之,率非首犯,悉伸其冤抑。因力言于朝,后凡送囚至京,請委強明吏慮問,不實,則罪及原問官屬。自是江南送罪人者為減太半。
雍熙初,遷左諫議大夫。三年,大舉北伐,代州楊業戰沒。上訪近臣以策,齊賢請行,即授給事中、知代州,與部署潘美同領緣邊兵馬。是時遼兵自湖谷入寇,薄城下,神衛都校馬正以所部列南門外,眾寡不敵。副部署盧漢赟畏懦,保壁自固。齊賢選廂軍二千,出正之右,誓眾慷慨,一以當百,遼兵遂卻。
端拱元年冬,拜工部侍郎。遼人又自大石路南侵,齊賢預簡廂兵千人為二部,分屯繁畤、崞縣。下令曰:“代西有寇,則崞縣之師應之;代東有寇,則繁畤之師應之。比接戰,則郡兵集矣。”至是,果為繁畤兵所敗。二年,置屯田,領河東制置言方田都部署,入拜刑部侍郎、樞密副使。
淳化二年夏,參知政事,數月,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齊賢母孫氏年八十余,封晉國太夫人,每入謁禁中,上嘆其福壽、有令子,多手詔存問,加賜與,搢紳榮之。
(《宋史·列傳第二十四》)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B.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C. 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D.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布衣,即平民。古代平民穿麻布葛衣,故“布衣”成了平民的代稱。《出師表》“臣本布衣”中的“布衣”亦為此義。
B. 年號,是中國封建王朝用來紀年的一種名號,亦可表年份,一般由皇帝發起。“雍熙初”中的“雍熙”是宋太宗在位時的年號。
C. 刑部,是中國古代官署的名稱,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的事務。宋代刑部主官為尚書,刑部侍郎是次官。
D. 禁中,也作“禁內”,指帝王接見大臣,商討、處置國家重要事務的辦公場所。未經帝王允許,不許人在其中隨便進出。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張齊賢為人自信,敢于堅持己見。宋太祖到西都時,雖已認可了他所陳述十件事中的四件,但他堅持認為自己所說的十件事都是好的。
B. 張齊賢審案認真,尺度把握得當。路上遇到從南劍等地押送去京的罪犯,就要來他們的案卷重審,為所有不是首犯的蒙冤者伸了冤屈。
C. 張齊賢勇于擔當,能急國家之難。楊業戰沒,他主動向皇上請行以作策應;盧漢赟畏懦自保,他親自帶領兩千廂軍,身先士卒,擊退了遼兵。
D. 張齊賢頗有謀略,講究用兵之術。遼兵又一次向南進犯時,他將一千廂兵分為二部,分別駐扎在繁畤、崞縣以應對來自不同方向的敵兵。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 因力言于朝,后凡送囚至京,請委強明吏慮問,不實,則罪及原問官屬。(5分)
(2) 是時遼兵自湖谷入寇,薄城下,神衛都校馬正以所部列南門外,眾寡不敵。(5分)
答案:
4(3分)B。
【試題解析】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太宗選拔進士,本想把齊賢錄取為前幾名,有關部門偶然選擇失誤,太宗不高興。一榜進士都授任京官,于是任命齊賢以大理評事身份通判衡州。當時衡州審訊劫賊,審判后都要處死,齊賢到任后,救活其中誤判的五人。)
5(3分)D。禁中,指帝王所居的宮苑。
6(3分)C。文本中沒有能體現“親自帶領”和“身先士卒”的內容。
7(10分)(1) (5分) 于是向朝廷竭力建議,以后凡送囚犯到京城,委任精明強干的官吏審問,如果不實,那么罪責就要降到原來審問的官吏身上。
(2) (5分)這個時候遼兵從湖谷進犯(入侵),逼近城下,神衛都校馬正把所率領的部隊擺在在南門外(迎敵),但寡不敵眾。
【評分說明】
■第(1)小題
譯出大意給2分,“力言”“委”“及”各1分。
具體評分請注意:
①“力言”譯為“竭力建議”“盡力進言”,給分。譯為“努力建議”“大力進言”,不給分。
②“委”譯為“派”“委任”“委派”也給分。
③“及”譯為“降到”或“牽連到”可給分。
④關鍵詞翻譯有錯別字,不給分。
■第(2)小題
譯出大意給2分,“入寇”“薄”“以”各1分。
①“入寇”譯為“入侵”“進犯”給1分,譯為“進入”不給分。
②“薄”譯為動詞“逼近”“接近”給1分。
③“以”譯為“把”,給1分。
④關鍵詞翻譯有錯別字,不給分。
⑤譯出“眾寡不敵”大意,給1分。
【參考譯文】
張齊賢,曹州冤句人。出生才三歲,遭遇后晉之亂,遷家到洛陽。孤貧用功學習,有遠大志向,敬慕唐朝李大亮的為人,因此取字為師亮。
太祖到西都,齊賢以平民身份到太祖馬前獻策,被召到行宮,齊賢以手畫地,逐條陳述十件事,其中有四件符合太祖的意思,齊賢堅持認為十條都是好的,太祖發怒,令武士把他拖出去了。太祖回朝后,對太宗說:“我到西都,只得到一個張齊賢罷了。我不打算授任他官職,今后可以讓他輔佐你任宰相。”
太宗選拔進士,本想把齊賢錄取為前幾名,有關部門偶然選擇失誤,太宗不高興。一榜進士都授任京官,于是任命齊賢以大理評事身份通判衡州。當時衡州審訊劫賊,審判后都要處死,齊賢到任后,救活其中誤判的五人。
從前,各州罪人多械送到京城,在路上死去的有五六成。齊賢在路上遇到南劍、建昌、虔州押送的罪犯,要來案卷一看,凡不是首犯的,全部為他們解伸冤屈。于是向朝廷竭力建議,以后凡送囚犯到京城,委任精明強干的官吏審問,如果不實,那么罪責就要降到原來審問的官吏身上。從此江南送罪犯到京城的減去一大半。
雍熙初年(984),改任左諫議大夫。雍熙三年,宋軍大舉北伐,代州楊業戰死。太宗訪求近臣作為策應,齊賢請求前往,即授任他為給事中、知代州,與部署潘美一起統領邊疆軍隊。這個時候遼兵從湖谷進犯,逼近城下,神衛都校馬正把所率領的部隊擺在南門外迎敵,但寡不敵眾,副部署盧漢斌貝畏懼,保營自固。齊賢選派廂軍二千人,從馬正的右面出發,慷慨誓師,以一當百,遼兵于是退卻。
端拱元年冬天,授任工部侍郎。遼兵又從大石路往南侵犯,齊賢預先選擇廂兵一千人分為二支,分別駐扎在繁、崞縣。下令說:“代西有敵人,則崞縣的部隊出戰,代東有敵人,則繁的部隊出戰。戰斗發生后,則郡中部隊集合作戰。”到此時,遼兵果然被繁部隊打敗。端拱二年,建立屯田制。齊賢兼任河東制置方田都部署,入朝授任刑部侍郎、樞密副使。
淳化二年夏天,任參知政事。幾個月后,授任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齊賢的母親孫氏年紀有八十多歲,封為晉國太夫人,每次入宮朝見,太宗嘆服她高壽,有好兒子,常常下手詔慰問,給與賞賜,官員們都感到他家很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