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校園暴力屢屢發生的現實情況,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表示,對出現的校園暴力事件,要依法依規及時進行處理;要加強學校管理,切實落實學校責任;還要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推動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懲戒力度。
從根源上來說,校園暴力的出現有多方面原因,如社會不良風氣侵蝕和不良人員介入,不健康書籍和網絡的影響,以及未成年人自身法制觀念淡薄、心理不夠健康等。因此,整治校園暴力,需要社會、學校、家庭和有關部門共同發力、綜合治理。
這其中關鍵是要發揮教師的作用,畢竟,對品行不良學生的教育、轉化與管理,要靠與學生朝夕相處的老師多做工作。為此,應當考慮制定教育懲戒方面 的法律法規,用具體條文對教師在管理學生時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作出規定,彌補教師教育管理權長期存在的不明確、不細化的漏洞。從實踐來看,新加坡、 韓國及英國、美國都有類似立法,比如,美國學校可以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學生進行高額罰款,教師享有法定懲戒權,包括言語責備、留校、懲戒性轉學等。
唯有通過完善立法,明確教師的相關管理權,依法加大懲戒力度,才能讓廣大教師敢管理、愿管理、善管理,同時也可以消除教育懲戒和違法體罰的模糊地帶,保障各方合法權益,進而推動建設校園內暴力防范機制,有效減少校園暴力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