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規則
一、速度耐力類項目
(一)50米跑
1.考試方法
考生采用站立式起跑,監考員用發令槍發令,搶跑違例須重新起跑。每道采用三表計時,見煙開表,軀干到終點表停。記錄員記錄成績應精確到百分之一秒,填寫到考試證上的成績為十分之一秒(即第二位小數非0則進1)。
2.注意事項
考生應穿平底膠鞋,不得穿釘鞋或有膠釘的鞋子。
(二)1000米(男)800米(男、女)400米(女)跑
1.考試方法
考生采用站立式起跑,監考員用發令槍發令,搶跑違例須重新起跑。考生到達終點時需聽從監考員要求按序進行成績登記。記錄員記錄成績單位為秒,不計小數。
2.注意事項
考生應穿平底膠鞋,不得穿釘鞋或有膠釘的鞋子。
(三)50米游泳
考試在標準游泳池內進行,單向不間斷、不折返。考生在泳池的出發端聽信號出發,同時計時開始。出發時允許潛入水中,在整個游程中可采用任何泳姿,但身體的一部分必須露出水面,正常情況下雙手不應同時舉出水面(以免裁判人員視為求救)。到達終點時必須用身體某一部位觸及池壁以示完成游程,同時表停。考生在整個考試中雙手同時舉出水面視為求救,救護人員應立即組織救護。游泳衣褲、游泳帽考生一律按要求自備。
下列行為判為違規。
1.考生在池底站立并有跨越或行走行為;
2.考生有拉分道線助力行為;
3.考生出發后游錯泳道。
凡出現違規者即考試完畢,成績按7分計。
凡患有傳染性疾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細菌性痢疾、皮膚病、紅眼病疾、化膿性中耳炎)、器官性疾病(如嚴重的高血壓、心血管疾病、關節性障礙)、精神類疾病(含病史)、有開放性創口和女生月經期的考生,不能參加游泳考試。
二、力量類項目
(一)原地擲實心球(2千克)
1.場地器材
擲實心球測試儀、皮尺,左右寬度4米,長度在20米以上的平整場地一塊,在場地一端劃上直線作為起擲線(男女起擲線須分開,避免男女考生擲出的球落到儀器感應區外)。
2.考試方法
考生持球站于起擲線后,兩腳前后或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擲出。當球擲出后,腳不得踩起擲線。儀器自動測量判定投擲距離,并識別起擲踩線或投擲后踩線等犯規動作,有語音或警鳴提示犯規。每人可考三次,擇優記取其中一次成績。
3.注意事項
發現踩線等犯規時,則此成績無效。三次均無成績者,此項成績按7分記取。
(二)引體向上(男)
考試方法:考生雙手正握杠成直臂懸垂。靜止后,兩臂同時用力引體,上拉到下頜超過橫杠上緣為完成一次,下頜不過橫杠上緣不計次數。在下一次上拉前,不可屈肘,否則無效。每人可考二次,擇優記取其中一次成績。如二次考試動作均不符要求,成績按7分記取。
(三)1分鐘仰臥起坐(女)
考試方法:考生仰臥于墊上,兩腿稍分開,屈膝,兩手指交叉貼于腦后。幫助者壓住其踝關節,以固定下肢。考生坐起時兩肘觸及或超過雙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必須觸墊。監考人員發出“開始”口令的同時開表計時,記錄一分鐘內完成次數,每人可考二次,擇優記取其中一次成績。
三、靈巧類項目
靈巧類項目考生可報考二項,一項為主項,一項為副項,擇優記取一項成績。每項可考二次,擇優記取其中一次成績。
(一)30秒鐘跳繩(考試用繩考生自備)
1.場地器材
平整、干凈地面一塊,跳繩測試儀,秒表。
2.考試方法
考生站在考試區域內,聽到考試指令后開始跳繩,每跳躍一次搖繩一回環(一周圈)為一次(一跳一搖計一次),儀器自動計數。30秒鐘儀器自動停止計時并記錄成績,同時監考員發出考試結束指令。每人可考二次,擇優記取其中一次成績。
3.注意事項
考試過程中跳繩拌腳,應繼續進行,儀器會自動減少一次,然后再接著計數(雙飛仍按一次計數)。
(二)立定跳遠
1.場地器材
立定跳遠測試儀,皮尺。
2.考試方法
考生兩腳自然分開,站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小跳或連跳動作。每人可跳三次,儀器自動記錄成績,擇優記取其中一次成績。
3.注意事項
(1)考生一律穿運動膠鞋或平底鞋,不得穿硬底皮鞋、高跟鞋、運動釘鞋和涼鞋考試;
(2)每次跳完后,應向前走出考試區域,然后繞回到起跳點;
(3)發現踩線等犯規時,則此成績無效。三次均無成績者,此項成績按7分記取;
(4)考生應將衣服口袋內的物品取出,以防跳時跌落地面造成物品損壞。
(三)俯臥撐
1.場地器材
俯臥撐架,地面平整、干凈場地一塊或在地面上放置薄體操墊。
2.考試方法
考生從俯撐開始,直臂支撐與肩同寬(或略寬于肩),兩腿后伸,全身挺直,然后兩臂彎曲,使肘與肩處于同一水平面,兩臂同時用力推起,成直臂支撐為完成一次。每人可考二次,擇優記取其中一次成績。二次考試成績無效,按7分記取。
(四)籃球運球
1.場地器材
考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設標志桿10根(桿高1.2米以上),設置如圖:
圖(“┄”為運球路線)
2.考試方法
考生在起點線后持球站立,聽到出發口令后,按圖中所示箭頭方向單手運球依次過桿,監考員發令后開表計時,考生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停表。以秒為單位記錄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小數點后第2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運球中如球脫手應自行撿回,并在脫手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止。若出現搶跑、雙手同時運球、膝蓋以下身體部位觸球、漏繞標志桿、碰倒標志桿、人或球出考試場地、未按要求路線完成考試的行為,考試成績無效。每人可考二次,擇優記取其中一次成績。二次考試成績無效,按7分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