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分值、等級記錄方式
1.語文、數學、英語等三門學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其中英語試卷150分中含聽力測試30分),考試成績按原始分記載。
2.物理、化學等兩門學科試卷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分別按原始分的60%、40%記載。
3.思品、歷史、地理、生物等四門學科試卷滿分均為100分,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考試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試成績原始分為0分的不記等級。
4.文化學科卷面原始分與等級的折算辦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為A級;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為B級;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C級;
60分以下為D級。
各學科A級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20%,若達不到20%,則下調至達到20%止;B級(含B級)以上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45%,若達不到45%,則下調至達到45%止;C級(含C級)以上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80%,若達不到80%,則下調至達到80%止。
5.地理、生物等兩門學科的考試成績達不到C級者,允許在九年級參加重考,重考成績只記C或D兩級。因故并經縣(市、區)教育局批準未參加考試的學生、往屆生,及未參加我市地理、生物統考的學生,在九年級結束時應參加地理、生物考試,其考試成績仍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
6.物理、化學、生物等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記載。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
7.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五門學科的考試成績和思品、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等五門學科考試等級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許核分或核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