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
1.體育免試生
(1)申請免試學生須于3月下旬持有關材料(申請表、等級證書、成績證明、競賽規程、成績冊、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原件及相應的復印件)向意向高中學校的教體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過時不再辦理。
(2)所有免試的考生申請就讀的意向高中學校,必須與中考報名系統網上填報的志愿學校一致。
(3)市教體局(或縣市區教體局)根據學生的基本條件和獲獎情況進行初審后,將初審合格的名單提交所轄招生學校初錄。
(4)招生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對考生進行復試。招生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錄取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
2.體育特長生
(1)普通高中學校于每年3月中旬前向社會公布體育特長生招生簡章,招生簡章應包括測試項目、時間、地點、招生計劃、選拔程序等內容。
(2)考生持有關材料(申請表、獲獎證書、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原件及相應的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意向高中學校申報。
(3)考生申請就讀的意向高中學校,必須與中考報名系統網上填報的志愿學校及運動項目一致。
(4)市直屬學校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集中組織體育特長生專業測試,并根據學生基本條件、測評成績進行初錄。各項目專業測試成績以百分制形式呈現,招生學校要注意把握各項目之間平衡。縣市區普通高中的專業測試由各縣市區安排,其安排及測試結果上報市教體局學體科。
3.備案錄取
(1)各縣市區教體局和市直屬學校將初錄的體育免試生名單(附件2)、體育特長生專業測試合格名單(附件3)、《初中升高中體育特長生(免試生)申請表》(附件1)和相關資料匯總,于4月20日前報市教體局學體科(含電子文檔)備案。未按時備案或備案材料不完善的,市內各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以體育特長生(免試生)名義錄取考生。
(2)符合體育免試生條件的,由市教體局統一向考生發出書面錄取通知。符合體育特長生條件的,由各普通高中學校向考生發出書面錄取通知;凡未在學校上報的專業測試合格名單中錄取的特長生,一律不上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