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2.普職協調原則。要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招生錄取辦法、中考加分政策、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時做出正確選擇。
4.普高錄取原則。參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者,原則上憑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參加錄取和建立學籍。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者,不能被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或縣中學錄取。普通高中若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將不能建立普通高中電子學籍。
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參加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者,均可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
(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3月份);
(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3月份),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5.同城待遇原則。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溫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普通高中類招生,根據招生計劃、中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錄取。學前大專班、特長生招生,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結合面試或專業測試成績在提前批錄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藝術高中可申請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另行發文公布。
2.考生志愿填報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3天;每位考生填報的志愿個數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民辦普高須在考生志愿填報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收費標準。
3.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溫州市區作為一個招生區域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其余各縣(市)普高最低控制線經溫州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4.民辦普高立足于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跨縣招生錄取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民辦普高可向所轄縣(市、區)教育局申請不超過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指標,該指標錄取在平行志愿錄取后進行。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
6.定向生、保送生招生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把所屬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或無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的縣中學)50%以上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班人數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定向生、保送生計劃合計不少于50%。定向生招生以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保送生招生方案須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7.特長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
(2)有招收特長生需求的學校,應于3月底向市、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區)教育局核準后,于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同時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
(3)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原則上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預錄取。各地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于6月5日前上報溫州市教育局。考生如被2所或以上學校預錄取,須于6月15日前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
8.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于3月底前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不需填報志愿,憑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和升學考試成績(含政策照顧分和特長加分),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報名情況,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
3.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中考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