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頭市中考體育考試病殘學生免考、緩考、擇考申請表
報名號:
學校 名稱 |
| 考生 姓名 |
| 性 別 |
| 班級 |
| ||||
申請 項目 (選中項目打“√”) | 免考 | 緩考 | 擇 考 | ||||||||
|
| 200米跑 | 立定跳遠 | 投擲實心球 | |||||||
|
|
| |||||||||
申 請 理 由:
考生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 |||||||||||
學校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區、縣教育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注:1、免考:需出具市殘聯核發殘疾證明、市級醫院證明及病歷、初中階段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
2、緩考:需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擇考:需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在市規定的體育考試項目中選項。
4、此表由各區縣招生辦公室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