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1.具有我市戶籍的有正式學籍的初中三年級學生(以下簡稱應屆初中畢業生);初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2.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按臺政辦發〔2013〕33號文件執行。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各類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下同)在校生、畢業生;
(2)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初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參加中考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本地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集體統一報名;在外地就讀而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憑應屆畢業生證明和戶籍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憑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同時須交驗《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臺初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附件1),該表經核驗后,由報名點交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各報名點對考生的報名資格、戶籍、學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要進行認真審核,并對考生的報考條件負責。
由報名點學校統一組織考生進行電子攝像和報名信息的計算機錄入。考生應如實提供相關報名信息,并對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有關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1份。
報考費按省物價局浙價費〔2002〕138號文件規定執行,每考生65元。
報名序號采用七位數字,第一、二位為縣(市、區)代號,第三、四位為報名點號,第五位到第七位為各報名點考生順序號。
報名時間為3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