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生政策
1.招生范圍及數額
市區推薦生試點學校為:山東省實驗中學、山東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濟南第一中學、濟南中學、濟鋼高級中學、濟南外國語學校、歷城第一中學、歷城第二中學。各推薦生試點學校招收推薦生比例與2015年推薦生招生比例保持不變。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學校推薦生錄取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推薦生招生計劃面向市區,凡是符合推薦資格的歷下、市中、槐蔭、天橋區初中學校及歷城第三中學、歷城第六中學、歷城雙語實驗學校、濟鋼鮑山學校、濟南高新區第一實驗學校、濟南高新區第二實驗學校、孫村中學初中優秀畢業生,經畢業學校推薦和招生學校審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試升入招生學校。
2.推薦條件和程序
凡初中三年日常學習成績(含實驗能力考核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均達到A級,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A級的上述范圍初中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均可根據本人意愿,填寫《濟南市初中優秀畢業生推薦申請表》,并經初中學校兩名初三任課教師聯名推薦。
初中學校須于5月17日前完成推薦工作,并將確定的推薦生名單在本校張榜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于5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學生自薦信、教師推薦信及相關成長記錄材料報送相應推薦生試點學校。考生只能選取一所推薦生試點學校,不可兼報。
3.試點學校審核考查內容和程序
推薦生試點學校要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公布審查內容及程序,建立推薦生選拔、培養的科學管理體制,采取面試、綜合能力考查及審查學生成長記錄評價內容相結合的辦法,對推薦生進行全面考查和選拔。不得以奧賽等競賽成績作為選拔錄取依據,不得單純采用文化課考試形式選拔推薦生。
5月27日前,完成全部審查考核工作,并將錄取的推薦生名單通過學校網站和校務公開欄公示3天。公示期間考生放棄推薦生資格,空余名額不遞補。6月1日前全市錄取的推薦生名單在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
4.通過審查考核并予以錄取的推薦生,可直接獲得推薦生試點學校免試錄取資格,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5.為扶持民族教育,濟南黨家中學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繼續向濟南第三中學定向推薦優秀畢業生。推薦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薦生試點學校要分別成立推薦審查測試工作委員會,選拔有良好職業道德、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多年一線教育教學工作經驗,且綜合分析能力較強的人員擔任推薦審查測試委員會成員。
7.建立推薦審查測試工作誠信和監督約束機制。各校要規范推薦工作程序,嚴格標準,明確職責,保證推薦工作公開、公正,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確保推薦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加強對推薦工作審查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