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我省中考總分將由880分調整為600分,并首次將音樂和美術兩科成績計入總分,昆明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模式也將進行調整。昨日,昆明市教育局發布《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下簡稱《方案》),整體設計小學教育到中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現行考試招生辦法,方便家長和考生。
調整依據
《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調整時間
起
內容涉及
小學招生 初中招生 高中招生 中職招生
小學招生
每年3~4月進行入學預登記
根據《方案》,凡年滿6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都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及時入學。任何學校都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其中,公辦小學入學實行“依據戶口和實際居住地,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報名入學”。并于每年3月~4月,由各縣(市)區進行入學預登記,重點是主城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求登記,以摸清底數,合理安排教育資源。公辦小學在報名前一周,向社會公布報名時間、招生計劃、地段范圍和報名所需資料。主城區入學報名時間為每年8月1日~5日,其他縣(市)區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辦小學入學報名工作。
民辦小學實行自主招生,可在公辦小學報名前1個月招生,但須于每年5月30日前將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報屬地教育部門核準。
初中招生
限報民辦初中繼續電腦選號
公辦初中招生實行“一校單點或一校多點、九年一貫以校劃片,結合戶口(或人戶分離的實際居住地),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分配入學”。但小學入學時未按學校招生地段入學的學生,畢業時不分配進入熱點初中就讀;按分配原則進入初中學校就讀且具有3年連續學籍的學生,初中升高中時方具有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的資格。
未在昆明就讀的昆明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需申請公費學位的,須于當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屬地教育局統籌安排。
民辦初中學校按照“統一報名、免試入學、雙向選擇”的原則自主招錄學生。不限報的民辦初中學校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報名、招生等工作。限報的民辦初中在昆明民辦教育網接受學生報名,當民辦初中的報名信息確認數小于或等于當年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全部免試錄取;當民辦初中學校的報名信息確認數大于當年招生計劃時,將繼續按照“電腦隨機選號+自主招生”的方式進行錄取。
中職招生
實行考試入學或注冊入學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往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愿意接受中職教育的人員。
中職學校實行兩種錄取方式,一是考試入學: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并填報志愿,由省、市兩級招生部門和考生報名學校按有關規定錄取;二是注冊入學:社會人員憑初中畢業證書向當地招生辦公室或學校報名,統一進入全市學生信息錄入系統。憑高中畢業證入學的學生,錄取學校直接從“非報名考生管理”進入系統錄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