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杭州市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有關區教育局(社發局)、各直屬學校、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安排,現就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下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報名及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時間與方式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含保送生和已被中等職校提前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于5月22日8:00至5月23日18:00登錄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www.hzjyks.net是唯一網址,以下簡稱“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在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指導下,選擇填報集中統一招生提前批和第一、二批錄取學校和專業志愿。5月23日18:00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關閉后,考生所報志愿將不得更改。志愿填報完成,即完成杭州市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的報名。請考生和家長慎重選擇,在規定時間內準確填報。
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于5月25日在所在學校辦理已填報志愿的確認手續(僅對在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關閉前考生最后填報的志愿進行確認,不能更改已報志愿,下同);符合報考條件的市區初中學校往屆畢業生和外地初中應、往屆畢業生,于5月25日(9:00—16:00)到市教育考試院(華浙廣場9號)二樓大廳辦理已填報志愿的確認手續。
2.志愿設置及填報要求
集中統一招生錄取共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批進行。報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的考生,須在考前一次性填報上述批次相應的升學志愿。
提前批招生的特長生、中外合作班、特色班三個類別,考生參加相關學校某一類別提前批招生的術科(專業水平)測試且成績合格的,方可填報該校該類別集中統一招生提前批志愿。
除第二批中的中專(含成人中專普通班,下同)類外,第一、二批招生錄取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考生應根據“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的特點及批次順序填報志愿;第三批(招生市場)采用考生與招生學校雙向選擇的錄取方式,考生不需填報志愿。
列入第一批招生錄取的有22所省重點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含今年蕭山區、余杭區面向市區招生的4所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學校),其中,5所學校各有兩個校區,2所學校有納入集中統一第一批招生的特色班,因此集中統一第一批招生錄取共有29個(代碼單列)招生單位(具體招生計劃及代碼見我局印發的《杭州市區各類高中報考指南》)。報考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的考生,最多可填報其中5個招生學校(單位)志愿。
列入第二批招生錄取的有一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具體招生計劃及代碼見我局印發的《杭州市區各類高中報考指南》)和中專(具體招生計劃及代碼見杭州市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杭州市各類普通中專招生手冊》)。一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三類學校可以相互兼報,考生可在上述三類招生學校(專業)中選報6個學校(專業)志愿。中專與一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不得兼報,報考中專的考生應根據《杭州市各類普通中專招生手冊》中的招生學校(專業)批次及中專投檔錄取方式的特點,填報招生學校與專業志愿。
考生及家長應在認真閱讀我局印發的《杭州市區各類高中報考指南》后,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凡填報民辦學校志愿的考生,應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二、文化課考試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文化課考試具體時間安排: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13日 | 8:30—10:30 語 文 | 13:30—15:10 數 學 |
16:00—17:30 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 | ||
6月14日 | 8:30—10:30 科 學 | 13:30—15:10 英 語 |
三、計分與劃線
1.計分: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為文化課考試成績加上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570分。
2.加分:考生加分按《杭州市教育局關于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加分項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5〕6號)執行。
3.劃線:根據集中統一招生計劃數(招生計劃總數減去實際完成的保送生招生、中等職校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提前批招生數)和報考學生的志愿及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劃定第一、二批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錄取
錄取工作分四批進行,所有批次招生錄取都需符合相關批次學校錄取的前置條件。提前批錄取結束后,依次進行第一、二、三批的招生錄取。
第一、二批招生錄取學校(中專類除外)的招生錄取,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第三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招生錄取,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納入集中統一招生第一、二批錄取的部分普通高中學校特色班的錄取按《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杭州市區部分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辦高中〔2015〕75號)規定執行。
學生按規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以后,其他招生學校不得再行錄取。
(一)提前批投檔錄取
提前批的投檔錄取,根據各招生學校特長生、中外合作班、特色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中規定的錄取規則,按招生學校相關提前批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不含加分)和術科測試成績等以一定權重組成的考核總分,擇優錄取。
(二)第一批投檔錄取
1.確定投檔位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對符合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招生錄取前置條件,并上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按1:1.05左右的比例劃定)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即考生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每位考生的投檔位次。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投檔先后位次。
(1)升學考試中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2)升學考試中語文、數學兩科成績合計得分高的考生;
(3)升學考試中英語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4)升學考試中科學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5)升學考試中體育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2.投檔錄取。投檔時,計算機按已排定的投檔先后位次,逐個對每位考生進行投檔,前一考生投檔完畢,再對下一考生進行投檔;在對每位考生進行投檔錄取時,根據“遵循志愿”原則,對該考生所填報的①、②、③、④、⑤五個志愿,從志愿①學校到志愿⑤學校逐一進行投檔,先投檔到志愿①學校,如該學校未滿額(即已投檔錄取人數少于該校招生計劃數),該生就被志愿①學校錄取,否則再投檔到志愿②學校,依此類推。當考生被所填報志愿學校錄取,就不再繼續投檔。
在投檔錄取過程中,當招生學校的投檔錄取人數和招生計劃數相等時,最后一個投檔位次考生的投檔分數,即為該學校的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投檔分數與該校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相同,但投檔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該校投檔)。
3.補報志愿。根據以上辦法投檔錄取后,如有學校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在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錄取工作基本結束的次日,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可通過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補報志愿,并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向招生未滿學校投檔,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三)第二批投檔錄取
在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投檔錄取中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與未上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但上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招生錄取前置條件的考生,進入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投檔錄取程序。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投檔錄取分兩類進行,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1.一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考生在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志愿中填報一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的,投檔錄取方式與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投檔錄取方式相同。有體檢或面試要求的專業,體檢或面試合格為該專業錄取的必要條件。
2.中專:錄取分三批,第一批為“3+2”和“五年一貫制”高職班,第二批為3年制普通中專,第三批為成人中專普通班。每批招生以招生學校為單位,根據招生計劃,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的原則,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第一志愿未被錄取者,改投第二志愿,依此類推。
(四)第三批(招生市場)錄取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段學校根據本校招生計劃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