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深入推進“陽光中考”,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特制定鄂爾多斯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下稱中考)方案。
一、評價內容
中考實行“多元化”評價體系,從學業考試、綜合考查、綜合素質三方面進行評價。
(一)學業考試和綜合考查時間、科目、分值見附件。
(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和信息技術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音樂、美術考試等實施方案與實施辦法將另文下發。特長生招生簡章及測試、錄取辦法由各普通高中制定并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公布。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與綜合實踐活動能力評價的具體辦法、內容執行《鄂爾多斯市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發〔2010〕12號)中相關規定。
二、報名
(一)報名資格
1.普通高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即可報名。
(1)具有我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該部分考生由其就讀學校組織報名。
(2)具有我市戶籍的市外應屆初中畢業生。該部分考生到戶籍所在旗區招生辦(考試中心)報名。
(3)無我市學籍和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須于3月31日(中考報名截止日期)前將戶籍遷入我市方可報名。該部分考生到戶籍所在旗區招生辦(考試中心)報名。
2.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
3.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文件規定。
未畢業的初中生、高中階段在校生無中考報名資格。
(二)報名方式
1.初三畢業升學考試:實行網絡報名,報名辦法執行《鄂爾多斯市教育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全區初中升學考試招生網上報名等相關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鄂教基函〔2015〕2號)規定。
2.初二生物、地理考試:
(1)初二考生:同本年度參加初三畢業升學考試考生的報名方式一致。
(2)參加初三畢業升學考試,但沒有我市生物、地理考試成績的考生:在參加初三畢業升學考試報名時同時報考生物、地理科目。
(3)初二轉入我市但未及時辦理學籍的考生:到轉入學校所在旗區招生辦(考試中心)報名。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錄取方式。繼續實行成績公布后網絡填報志愿實時錄取的方式,錄取辦法另文通知。
(二)分招政策。實行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計劃、自治區優質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語授課普通高中)3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區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各初中校分招指標數按畢業年級的班數和總人數綜合計算,標準班額為50人,平均班額超過50人的按50人計算,不足50人的按實際人數計算,具體數據以學籍數和中考報名數為依據。初中階段凡“人籍分離”、學籍在畢業學校不足2年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三)特長生招生
1.特長生由中考網絡錄取系統實時錄取。
2.招收特長生的普通高中,須制定本校特長生招生簡章及測試、錄取辦法,并于3月31日前經旗區和市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3.特長生專業課測試由招生學校組織實施,所屬教育(教體)局選派專人巡視、監督。各普通高中專業課測試須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務于5月10日前將測試成績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將在“鄂爾多斯教育在線(http://www.ordosedu.cn)”網站“中考專欄”公示各校專業課測試成績。未參加專業課測試和專業課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加授蒙古語文招生。準格爾旗民族中學、世紀中學招生工作中對漢語授課加授蒙古語文的考生實施對口招生政策。命題、評卷、成績分析等工作由市教研室承擔,實施方案制定、組考施考工作由準格爾旗教育局承擔。市教育局監督實施。
(五)未參加我市中考的學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
四、加分條件
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凡符合以下政策性加分或獎勵性加分任意一條者,在錄取時加10分,不累計加分。報考五年制高職的考生執行自治區有關規定。
(一)政策性加分
1.報考漢語授課學校的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俄羅斯族考生。
2.革命烈士、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及駐鄂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二)獎勵性加分
1.獲得科協和教育部門共同組織的“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市級一等獎或自治區二等獎以上的考生;獲得鄂爾多斯市教育局組織的中小學“藝術科技節”科技創新作品初中組一等獎或“科技節暨動漫節”科技作品初中組一等獎的考生。
2.初中階段參加鄂爾多斯市教育局或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體育比賽獲得獎勵名次的考生。
(三)加分資格審核
1.漢語授課主體民族考生由旗區招生辦(考試中心)審核,在錄取前由市考試中心會同公安部門進行復核。主體民族認定與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體民族的考生,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2.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校統一收取并報市教育局審核,政策性加分第2項報基礎教育科審核,獎勵性加分報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審核。
各初中校、各旗區務于5月10日前在本校和當地教育網站、政府網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單,公示期為兩周。
五、考務
(一)收費。中考報名費、考務費執行有關規定,各地不得超標準收費。
(二)考點、考場設置和考場編排。各旗區教育(教體)局負責設置考點,市考試中心負責編排考場?键c和考場設置要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區標準化建設規范,努力為考生營造良好的應試環境。
(三)巡視。巡視人員由市教育局統一選派。
六、成績查詢
中考成績通過“鄂爾多斯教育在線(http://www.ordosedu.cn)”查詢,考生復查卷面分數的規定將另文通知。
七、健全制度
(一)公示制度。教育局和學校根據工作職責通過多種方式公布或公示以下內容:中考工作方案,報名時間,招生計劃,享受加分考生名單,特長生招生簡章及測試、錄取辦法,中考成績等。市教育局將適時在“鄂爾多斯教育在線(http://www.ordosedu.cn)”網站“中考專欄”公布或公示有關內容。
(二)咨詢服務制度。為方便考生、家長和社會了解、參與、監督中考工作,建立網站查詢、電話咨詢服務制度。查詢網址:“鄂爾多斯教育在線(http://www.ordosedu.cn)”;咨詢內容及市教育局有關科室聯系電話如下:中考政策、學籍、網報志愿與錄取,基礎教育科8598822、8598821;網絡報名、考務、五年制高職、卷面分數復查,市考試中心8598846、8598847;蒙授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民族教育科8598823;中職學校招生錄取,職業與成人教育科8598824;體育與健康考試,特長生專業測試,音樂、美術考查,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8598829、8598828;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信息技術考試,市電化教育館8598866、8598867;考試說明制定、命題、網絡評卷,市教研室8598892;中考全程監督,監察審計室8598835。
(三)懲處制度。對于違反考試紀律和招生政策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國家、自治區招生考試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要求
(一)各旗區教育(教體)局要從實際出發,嚴格落實政策、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確保中考工作順利實施。各旗區教育(教體)局局長和所轄各初中、高中校長是本地區、本學校中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籌管理、具體實施中考工作。
(二)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報考條件學生參加考試。各旗區教育(教體)局務于5月10前將所轄初中校未參加中考報名的在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名單及其未參加的原因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三)各初中校不得代替、誘導、強迫考生填報志愿。各普通高中要嚴守招生紀律,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出現“人籍分離”現象。凡出現上述情況的旗區和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將予以處理。
(四)各地、各校要廣泛、全面做好宣傳工作,通過發放宣傳單和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校訊通”發布信息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我市中考政策,讓考生和家長及時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各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的招生簡章須經所屬教育局審核后,于4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將統一公布。
(五)市教育局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市電化教育館須于6月5日前將體育測試,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信息技術考試成績審核后以光盤形式交基礎教育科和監察審計室各一份。
今后,我市將在國家、自治區出臺招生考試相關指導意見后,制定中考改革工作的相應措施。中考工作未盡事宜或工作過程中上級有關部門有新政策、新要求的則由中考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決定。
附件:鄂爾多斯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學業考試和綜合考查科目、時間、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