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錄取的補充通知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辦),市直各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擁軍優屬工作,著力解決軍隊轉業干部、部隊子女就學的問題,根據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擁軍優屬工作的實施意見》(莆委[2008]12號文)規定,現將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錄取的補充要求通知如下: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招生時降20分錄取;
2、因公犧牲及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現役軍人子女,報普通高中時降10分錄取,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要求各縣區教育局、中招辦必須做好降分錄取對象的資格審查,填寫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錄取”考生登記表、匯總表(附件),并于6月15日前把匯總表一式兩份報送市教育局中招辦、招生監察辦公室各一份。
附件一: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錄取”考生登記表
附件二: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錄取”考生匯總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教育 中招 通知
抄送: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辦)中招辦、招生監察辦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