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1.師范定向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招收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5〕4號)文件的要求,簽訂《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攜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及《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2.普通高中的錄取由設區市和縣(市、區)中招辦組織實施。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錄取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參加了我省當年中考且填報了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愿的考生,由市、縣(區)中招辦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教育局職成部門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3.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錄取,由省和設區市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學生進校后按高職、高專的教學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和管理,學生學籍管理執行高職院校學籍管理辦法,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層次畢業證書。報考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中考。 4.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實行自主招生、注冊錄取。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招收參加了當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中考報名序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注冊錄取手續;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審核確認學生的學歷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注冊錄取手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錄取工作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參加了江西省當年中考且填報了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愿的考生,由市、縣(區)中招辦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教育局職成部門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5. 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