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各縣(區)教育局、保一中: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按照《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教基〔2015〕34號)和《保山市教育局關于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保政教發〔2015〕20號)要求,以及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質量,創新教育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與新課程相適應的評價與考試制度,切實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唯一依據的傳統模式,引導學校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全面提高基礎教育質量,促進教育科學發展。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1、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體育。
2、考試科目分值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信息技術、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滿分均為100分,體育現場考試滿分100分,總分1100分。
3、考試的方式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實行筆試、閉卷方式;外語實行聽力與筆試、閉卷相結合的方式;信息技術實行網上考試;體育實行必考與選考項目相結合、現場考試方式;英語、語文逐步增加口頭表達能力測試。
4、各考試科目的時間安排為:語文150分鐘;數學外語,120分鐘;物理、化學、思想品德100分鐘;生物、歷史、地理90分鐘;信息技術50分鐘。
5、八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信息技術。九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考試在九年級下學期4月進行。
6、考試日期:遵照省教育廳學業水平考試規定日期舉行考試。具體時間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另行通知。
7、考務組織管理: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試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除體育科目外,所有考試科目實行全市統一閱卷評分。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考試科目的考試,嚴格執行監考教師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
(二)全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
1、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各縣(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應充分尊重學生的自我評價,并在同學互評和學生成長紀錄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校園內公示后,經學生確認,才計入學籍檔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評價記錄與結果。
2、綜合素質評價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包括思想道德、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二是個性發展評價指標,包括個性特長、個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選擇的內容等。
3、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必要條件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參考條件。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為Α、Β、C、D四個等次。學生基本素質評價結果中有4個D者,視為未達到義務教育合格標準,不能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三)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高中招生堅持考生自愿,公平公正,擇優錄取,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監督的原則。實行考生自主填報志愿,按志愿依下列辦法錄取。
1、高中招生錄取依據為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合格的學生方可參加全市統一的高中招生錄取。
(2)高中錄取分值
為穩妥推進我市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確定 2015、為過渡期,實施高中錄取分數根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統一考試科目的不同,進行不同比值的折算后合成錄取總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卷面原始分值乘以1.2折算,各科折算后的高中錄取分數滿分分別為12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學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卷面原始分值計算,各科高中錄取分數滿分分別為100分;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卷面原始分值乘以0.5折算,各科折算后高中錄取分數滿分分別為50分;體育以現場考試原始分值乘以0.5折算,折算后高中錄取分數滿分21af為50分。進行折算后的高中錄取分數,總分為910分。到,我市高中錄取不實行分數折算,錄取將實行按照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進行錄取。
2、建立擇優統招、定向招生、推薦保送、藝體類特長生錄取等多種招生錄取方式及多元化錄取機制,逐步擴大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
(1)完善“定向擇優生”錄取機制。繼續實行保山一中劃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標下達到五(縣)區招收定向擇優生的辦法;各縣(區)優質高中的“定向擇優生”指標分配比例,由各縣區教育局自行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審批后執行。
(2)逐步建立學校保送制度。我市將逐步建立初級中學向保一中和縣(區)一中保送優秀初中畢業生制度。保送條件和保送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示。
(3)實行學校自主招收藝體類特長生。每年的音樂、體育、美術等特長生招生,由學校提出招生計劃,報所屬縣(區)教育局審批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執行。藝體類特長生專業考試由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專業考試成績由縣(區)教育局在6月底以前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據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4)進一步完善擇優統招辦法。市教育局在完成“定向擇優生”錄取后,根據學生所報志愿和學校招生指標,按照折算后的高中錄取最終成績,由高到低進行統一擇優錄取。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