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引導青少年學生養成科學鍛煉身體的習慣,培養良好的體育精神和意志品質,不斷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506號)精神,現就我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考試對象
凡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制高職的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
二、考試項目與分值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深化體教結合的意見》(皖政辦〔2013〕5號)關于“從2013年起,逐步增加初中畢業體育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中考成績中的權重”要求,,我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總分值為50分。考試分為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其中必考項目1個,自選考試項目2個,每位學生應參加3個項目考試。必考項目20分,兩個選考項目各15分,合計50分。各單項成績以0分為起點,不設最低分。每位考生必須在半天內完成三個項目的考試。
(一)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二)選考項目:1分鐘跳繩、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擲實心球(不再作為選考項目)、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考生任選兩項(選考項目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三、考試成績評定與標準
(一)考生每項考試成績當場公布。三項考試結束后,考生成績經考生簽字確認后,錄入電腦并公布總分值。體育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同時將體育考試成績計入升學錄取總分。
(二)體育考試測試項目的評分,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初中三年級相關項目的評分標準,對選考一分鐘跳繩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中沒有收錄的項目,參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07年頒布施行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初中三年級相關項目的評分標準執行。評分標準見附件2。
(三)鼓勵各校把體育考試成績與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相結合,與學生日常鍛煉過程相結合。
四、考試時間與規則
(一)各區縣自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