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開始,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職業必須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只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這四大法律職業。而對于法律專業的就業形勢,隨著社會形式也在變化。
在九十年代,法律專業畢業生在社會上比較搶手,社會需求旺盛,當時社會輿論也似乎一邊倒,法學是熱門專業似乎已是不爭的事實。加上辦學成本投入不大,于是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許多高校紛紛上馬興辦法律專業。近年來法律專業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似乎是門庭冷落,一些學生紛紛抱怨社會需求的有限以及法學教育繁榮下面掩蓋的“泛濫”現象,一些法律專業畢業生甚至被迫放棄法律專業而從事其他工作。
應該說在依法治國方略的背景下,從長遠來看,法律專業作為朝陽學科,其畢業生的就業大有發展前景。從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他們擁有扎實的專業基礎,能夠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仲裁機構以及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法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做警官、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公務員;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做律師;到高校做法學教師;到研究所做法學研究者都是不錯的選擇。
而從能力和綜合素質來看,社會各界對法學人才的要求更高了。這種要求不僅局限在傳統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上,更多地體現在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凡進必考”的政策是畢業生就業求職中的公平競爭、一視同仁原則的體現。而能否“過關斬將”,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就業競爭力。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的實施,便是法律專業畢業生從事相關職業必須首要攻克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