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廣西區內依法結婚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
2、在懷孕三個月內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辦理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申領表1份;
2、夫妻雙方的戶籍簿、結婚證、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婚育和收養狀況證明1份;
3、夫妻合影的1寸彩色照片一張。
辦理流程
1、在懷孕后至孩子出生三個月內準備好上述辦理材料;
2、由當事人雙方持上述辦理材料前往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