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尚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行修訂,因此各省也相繼對各省的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訂,那么廣西省生育二胎的政策有最新消息嗎?下面小編將為大家提供廣西省現有的二胎生育條件,歡迎閱讀。
2017年1月15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于二胎政策做了如下規定:
第十三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禁止違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過的;
(四)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確診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因傷致殘,經依法鑒定,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七)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已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為本自治區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十五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持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其他相關證件,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準領取再生育證后,方可生育。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