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修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空氣重污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關要求,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2017北京限行限行時間、區域、尾號一覽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4月11日至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7月11日至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附:12月北京單雙號限行規則
經北京市政府批準,12月16日20時至12月21日24時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措施。
12月16日20時前,執行尾號限行措施,限行尾號4、9;20時至24時,雙號行駛,單號禁行。
17日0時至21日24時,按照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零點至3時不限行,限行時間為3時至24時。據了解,此次限行措施為全市范圍內。
(一)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本市所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措施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
(三)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四)每天3時至24時,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二??二”式號牌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外省區市機動車在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機動車違反上述規定的,交管部門將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對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交通技術檢測設備將每4小時記錄一次。
需特別提醒的是:12月16日20時之前車牌尾號“4和9”限行,20時至24時雙號出行、單號限行。交管部門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合理安排出行時間和出行計劃,按規定停駛。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空氣重污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交管部門已做好非現場執法監控設備系統調試準備工作,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數據,將全市國Ⅰ、國Ⅱ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信息全部錄入非現場執法系統之中。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措施啟動后,將依法對違反限行規定上路車輛進行記錄、處罰。
同時,市交管部門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對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本市所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信息進行審核匯總,錄入非現場執法系統備案、監管。對違規上路的公車信息匯總上報至市政府,由市有關部門進行追責。
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交管部門將啟動高等級上勤方案,各支、大隊加大路面管控執法力度,采取日常管理與夜間整治、固定卡控與流動巡控等工作措施,持續開展路面重點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加大對貨車等禁限車種的攔截查處力度;圍繞環路、聯絡線、國市道、郊區公路等重點道路,施工工地周邊等重點區域,以及全市主要路口、大街,構建全市查控網絡,強化對渣土運輸車等重型車的路檢路查;依托高速公路主線站、服務區,加強車輛檢查,并加大高速公路、郊區道路巡控力度,對外埠禁限車輛堅決勸返,對駛入禁限區域的依法處罰;各支、大隊全面加大對國Ⅰ國Ⅱ輕型汽油車、貨車等禁限車種的攔截查處力度。
北京交警APP及各辦證處暫停為國Ⅰ、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辦理進京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