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生創業政策
第一,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一方面,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還可獲得貼息支持。另一方面,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獲得50%的貼息支持。
第二,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三、享受培訓補貼。離校后登記失業的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第四、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等內容。
引導畢業生基層就業
我省將繼續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繼續實施“選聘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中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服務項目,對服務期滿符合規定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時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定向招錄。
根據《意見》,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少數民族市縣及鄉鎮以下(含鄉鎮)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到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