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政府網消息:工資低、待遇差;沒編制、壓力大;自己沒有進修機會,但把所知的一切都給了學生……這就是目前大多鄉村教師的生存現狀。為了改變這一現狀,襄陽出臺《關于加強全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其中提出一系列針對鄉村教師成長的鼓勵優惠政策,全面升級鄉村教師各項待遇,以確保鄉村教師“后繼有人”。
放寬鄉村教師招聘條件
任何單位部門不能借用
《細則》中明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新增財政預算要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現象發生。
對于鄉村教師的補充,《細則》明確屬于省級統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充機制的新進教師,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教師退休和編制空缺情況,按照“國標、省考、縣管、校用”的要求和“總量平衡、退一補一”的原則,提出初步招聘計劃,報相關部門審定。
其他鄉村教師的招聘,在執行省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招聘條件,拿出一定比例崗位面向本縣或相鄰縣域戶籍(或生源)組織專項公開招聘。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空缺編制,不得借用鄉村教師。
編制核定向鄉村學校傾斜
寄宿學校必須配生活教師
在核定編制時向鄉村學校傾斜,應充分考慮鄉村教育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根據師生比和班師比、教學量的具體情況核定。
鄉村學校所設復式班每班不超過2個年級、班額不超過40人,每個班級平均教師編制數應不少于2人。寄宿制學校按照100:1的標準配齊生活教師,對不足100人的寄宿制學校要確保每個學校有1名專職生活教師。對人數偏少的學校在核編時要留有余地,以防出現女職工生育、教師大病等情況后,空缺崗位不易調劑的問題。
同時,要整合地方教研訓資源,推動師范院校與地方政府、中小學校共建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形成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建立新入職非師范專業教師崗位專業技能集中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師培養模式,重點為村小學和教學點培養全科教師。
力爭到2020年前,對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改進鄉村教師培訓方式,采取頂崗置換、網絡研修、校本研修、送教下鄉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不斷提高學歷層次。
全部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湖北名師評選計劃單列
“老的退不了,年輕的不愿來”,由于各方面原因,導致鄉村學校留不住人,教師隊伍老齡化較為嚴重。
對此,《細則》明確,要將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鄉村教師。鄉村教師工作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財力狀況,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確定,鼓勵依據學校(含村小、教學點)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異化的補助標準。
各縣(市)區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足額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積極籌措資金加快鄉村教師周轉房建設,切實改善鄉村教師住房條件。
在鄉村教師獎扶力度上,要對鄉村教師表彰獎勵和專業成長實行傾斜。在推薦表彰優秀教師、模范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工作中,鄉村教師所占比例要高于鄉村教師占本地教師的比例。在湖北名師、省特級教師遴選,“隆中名師”的評審中,實行鄉村教師計劃單列。
職稱評聘少很多框框條條
發不發論文不作硬性要求
長久以來,鄉村教師評職稱較為不易,要不是指標少,分到農村,每年只有一兩個名額;要不就是硬件差,寫論文沒資料,考合格證沒條件;要不就是資歷淺,很多人工作了20多年都沒有得過一張獲獎證書……
針對這一問題,《細則》強調,教師職稱評聘應向鄉村教師傾斜。各地在研究制定推薦條件時,重點向有鄉村學校或教學點任教經歷的教師傾斜。同時,適當放寬鄉村教師評聘職稱條件,鄉村教師評聘職稱不作計算機考試、發表論文的硬性要求,也不要求鄉村教師參加省市組織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測試。
同時,在鄉村學校實施“特設崗位計劃”,鼓勵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按照省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不占學校崗位設置數額;對于長期在鄉村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工作突出的教師,實行“低職高聘”。建立城鄉教師交流的激勵機制,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與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聘、職務晉升等掛鉤,并給予傾斜,確保教師交流比例每年達到10%以上。
積極推動優質師資團隊化交流,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城鎮離退休教師,根據實際需要到鄉村學校長期支教的,由地方財政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