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江蘇經濟的發展,江蘇省棚戶區改造政策惠及億萬百姓,更是進入高潮,相繼有南昌市、上饒市、九江市、景德鎮市、萍鄉市、新余市、鷹潭市、贛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撫州市等縣市投入棚戶區改造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贛府廳發〔2013〕22號2013年10月17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和全國棚戶區改造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設”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讓更多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早日得到改善。各地要在前期實地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好本轄區2013年至2017年棚戶區改造總體規劃及分年度實施計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定。各相關部門在審批棚戶區改造項目時,要簡化工作程序,縮短工作周期,提高審批效率,協調推動完成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合并為直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
二、加大資金籌措力度
加大財政支持。省財政廳要繼續安排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墾區危房改造省級配套資金。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土地出讓收益、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渠道安排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要創新財政支持方式,通過以獎代補、政府資本金注入等措施吸引企業和社會資金進入棚戶區改造領域。有條件的市、縣(區)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加大信貸支持。以省城鎮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為融資主體,按照“統一融資、委責代建,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整合資源、統一還款”的原則,建立棚戶區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各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大幅增加信貸資金安排。全省棚戶區改造具體融資、建設、償還實施方案附后。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消除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政策障礙,加強指導監督。
支持融資平臺籌集資金。符合規定的市、縣(區)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對發行企業債券用于棚戶區改造的優先辦理核準手續,加快審批速度。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經營性服務性收費按低限減半收取。涉及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嚴格按現行規定實行減免優惠政策,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國有工礦企業、國有林區企業和國有墾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并同時滿足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資金補助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確保建設用地供應
嚴格執行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住房年度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要求。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在省下達各地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年底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上報國土資源部核實確認。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中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五、做好拆遷安置補償工作
嚴格執行房屋征收等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禁止強拆強遷。要妥善處理棚戶區改造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確保社會穩定。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愿選擇。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在符合有關政策的條件下,優先通過公共租賃住房或其他保障房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六、優化規劃布局
結合城市規劃,精心布局設計各棚戶區改造項目。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原地和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動文物。要堅持城市棚戶區改造與舊城區改造提升相結合,注重優化城市空間,提升城市品位。
七、完善配套基礎設施
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照規定規劃建設相應的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精心組織好新建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以及地下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提高綜合承載力,做到改造完成一個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一個項目,安置入住一個項目,物管到位一個項目。
八、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標準規范,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建筑材料入場驗核制度。項目法人對安置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其他參建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負相應責任,落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執行“百分之百分戶驗收、百分之百設立工程建設質量標志牌、百分之百落實視頻遠程監控”的質量管理措施。
九、明確工作責任
市、縣(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行業指導”的原則,對本轄區各類棚戶區改造統一負責、統一管理,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措施,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安置補償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牽頭工作,抓好規劃編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等;發改部門負責項目審批,落實項目前期條件;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落實與下達;稅務部門負責稅費減免到位;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做好土地供應;林業、農業部門分別負責指導監督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工作;獨立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
十、加強監督檢查
棚戶區改造列入市、縣(區)人民政府考核評價體系,各級政府每年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實施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監督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每季度組織一次棚戶區改造工程進度和質量督查,并將督查情況通報全省。監察部門要牽頭搞好約談問責機制,對項目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并限期進行整改。審計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對在棚戶區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1.全省棚戶區改造融資、建設、償還實施方案
2.全省棚戶區改造過橋貸款(軟貸款)融資、建設、償還實施方案
(此件依申請公開)
附件1:全省棚戶區改造融資、建設、償還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省棚戶區改造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全省棚戶區改造融資、建設、償還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統一融資、委責代建,以省城鎮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城投公司)為融資主體,各市縣為子項目,匯總成一個總項目,統一向金融機構融資,委托、責成市縣代建;專戶管理、專款專用,項目資金通過市縣財政資產融資管理專戶統一歸集,委托當地財政監管,嚴格按現行政策規定用途使用;整合資源、統一還款,統籌安排還款資金,作為棚戶區改造項目統一還款的保證。
二、總體目標
棚戶區改造項目第一期總投資270億元,包括項目資本金總額54億元,向金融機構融資總額216億元。此外,申請棚戶區改造過橋貸款(軟貸款)30億元。
三、融資方法
(一)由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牽頭,聯合其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統一向省城投公司提供融資貸款。如其他銀行貸款規模和條件受限,則由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兜底全額融資。貸款期限15年(含寬限期3年)。從借款之日起按季還息,從第4年起開始還本。鼓勵提前還款。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執行,市縣的借款利率在國家規定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所產生的差額部分作為省城投公司項目管理費用等開支。
(二)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20%配套,其中軟貸款可抵頂5%即11億元;其余15%的部分即33億元由市縣籌措。省城投公司與省財政廳簽訂該項目的“差額補足協議”,將協議項下的所有權益及收益質押給銀團。
四、貸款準備
(一)省城投公司委托相關資質單位匯總編制可研報告報省發改委,由省發改委批復給省城投公司。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單位編制總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省環保廳,由省環保廳批復給省城投公司。
(二)省國土資源廳落實市縣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具落實到市縣的全省棚戶區改造的建設規模和目標任務文件。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與省城投公司簽訂差額補足協議;省財政廳協調項目市縣財政局及時足額還款。
(三)省財政安排20億元資金作為資產注入,以解決省城投公司資產負債率過高的問題,具體從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中安排給省城投公司,并由省城投公司下撥至各市縣財政局。資金下撥市縣后由省城投公司逐年攤銷,資金計劃和指標仍然按原分配渠道下達不變。
五、資金使用管理
省城投公司與各市縣財政局簽訂協議,由省城投公司提供項目建設資金,委托市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監管。市縣配套安排的項目資本金由省城投公司統一歸集,在貸款發放前由各市縣政府將項目資本金一次性劃入省城投公司建設資金專戶。省城投公司下撥的項目貸款、市縣配套的項目資本金及項目其他相關資金均統一下撥至市縣財政指定的資產融資管理專戶。
六、還款措施
(一)省財政安排的棚戶區改造補助等資金,在項目建設期間,用于項目建設投入;在建設工程完成后,可作為還款來源之一,用于項目還款。
(二)項目自身綜合收益、市縣安排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歸還融資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局通過一般預算收入和土地出讓收入等建立還款準備金,并列入年度財政支出預算安排還款。
(三)市縣財政局向省財政廳另行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同意由省財政通過結算往來扣繳市縣到期應還的借款本息。各市縣財政局承擔的應還本息資金由省財政通過上下級財政結算往來扣繳,并由省財政統一劃給省城投公司。
附件2:全省棚戶區改造過橋貸款(軟貸款)融資、建設、償還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省棚戶區改造的順利進行,用好國家開發銀行棚戶區改造專項優惠政策,特制定全省棚戶區改造過橋貸款(軟貸款)融資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統一融資、委責代建,以省城鎮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城投公司)為融資主體,各市縣為子項目,匯總成一個總項目,統一向金融機構融資,委托、責成市縣代建;專戶管理、專款專用,項目資金通過市縣財政資產融資管理專戶統一歸集,委托當地財政監管,嚴格按現行政策規定用途使用;整合資源、統一還款,統籌安排還款資金,作為棚戶區改造項目統一還款的保證。
二、總體目標
申請過橋貸款(軟貸款)30億元,用作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資本金。
三、融資方法
(一)省城投公司向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融資,融資期限爭取8年(含寬限期3年)。從借款之日起按季還息,從第4年起開始還本。鼓勵提前還款。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執行,市縣的借款利率在國家規定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所產生的差額部分作為省城投公司項目管理費用等開支。
(二)省城投公司與省財政廳簽訂該項目的“差額補足協議”,將協議項下的所有權益及收益質押給銀團。
四、貸款準備
省政府下發2013-2017年全省棚戶區改造建設實施總體方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具納入國家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認定文件。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與省城投公司簽訂差額補足協議;省財政廳協調項目市縣財政局及時足額還款。
五、資金使用管理
過橋貸款(軟貸款)在各市縣的使用額度根據項目資本金、風險情況、借款人實力、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等綜合確定,不超過建設項目資本金的25%,不能循環使用。省城投公司與各市縣財政局簽訂協議,委托市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監管。
省城投公司在國家開發銀行開立過橋貸款(軟貸款)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省城投公司下撥的過橋貸款(軟貸款)及項目其他相關資金均統一下撥至市縣財政指定的資產融資管理專戶。
六、還款措施
(一)省財政安排的棚戶區改造補助等資金,在項目建設期間,用于項目建設投入;在建設工程完成后,可作為還款來源之一,用于項目還款。
(二)項目自身綜合收益、市縣安排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歸還融資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局通過一般預算收入和土地出讓收入等建立還款準備金,并列入年度財政支出預算安排還款。
(三)市縣財政局向省財政廳另行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同意由省財政通過結算往來扣繳市縣到期應還的借款本息。各市縣財政局承擔的應還本息資金由省財政通過上下級財政結算往來扣繳,并由省財政統一劃給省城投公司。
江西省棚戶區改造最新消息:
一、江西將開工棚戶區改造17.1萬套
江西省確定開工棚戶區改造17.1萬套,基本建成14.53萬套;計劃改造農村危房25.94萬戶(實際改造以國家下達任務為準)。
據悉,為全面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江西省政府與設區市政府、設區市政府與縣(市、區)政府陸續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
責任書內容包括開工任務(含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基本建成任務(含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
江西省政府制定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規定的補助范圍和標準下撥各類補助資金。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度市縣政府考核評價體系,由省人民政府組織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省政府與設區市所簽訂的責任書目標任務、保障措施實施情況,納入省政府對設區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約談和問責機制。
二、江西銀行擬追加1億元信貸助力景德鎮市棚戶區改造
據來自江西銀行業務部門的信息,今年該行將繼續加大對我市民生項目的扶持力度,擬追加1億元專項信貸資金,用以支持我市棚戶區改造項目。
據悉,江西銀行是我省唯一一家省級法人銀行。近兩年來,江西銀行景德鎮分行(前身為景德鎮市商業銀行)已先后投入近3.5億元專項信貸資金,助力我市古鎮天御、古鎮公元和中渡口拆遷等多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是原景德鎮市商業銀行與南昌銀行合并升格更名江西銀行的首年,該行秉持“零費用、低利率、助民生”的服務宗旨,加大了對我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扶持力度,除追加專項信貸資金支持外,還給予了我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最優惠的金融服務政策,實行同業最低利率,并免除賬戶管理費、轉賬手續費、網銀手續費等,推進了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落實,加速了我市城鎮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