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是指在原企業已沒有工作崗位,沒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有就業要求,尚未就業的人員。失業人員與下崗職工的主要區別是:失業人員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已轉入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而下崗職工雖然無業,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關系仍在原企業。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關于延遲退休的話題,看似老生常談,實則不然。來看延遲退休最新消息,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出,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但具體什么時候實施,尚無時間表。
對于年齡,民眾自然是反對的,辛辛苦苦工作一輩子,即將要退休享幾年清福的時候,被告知一則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4的消息,恐怕一時還接受不了。
一邊是民眾發對,一邊是專家學者的理論,兩者孰輕孰重,小編不敢斷言,大眾心里有桿秤。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延遲退休最新消息:漸進式延遲退休無疑為延遲退休年齡找到了一個較好的出路,對民眾的反對聲起到很好的緩解作用。明確了頂層設計,下面就要看怎么來具體實施了。
關于延退,不同人有著不同的看法。身居要職、油水豐厚之人必然是舉雙手贊成,辛苦勞作、期待退休之眾大部分表示反對。小編認為,延遲退休政策可以實施,但是應該區別對待,嚴控官員退休年齡,這樣才能維護社會公平。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4,關于是否開始施行延退政策,眾專家有不同的觀點,民眾更是有不同的吐槽,“延遲退休沖擊5成就業,延退就是讓該工作的人無工作可干,讓該退休的人被逼工作。”一位網友這樣吐槽道。
前段時間,網上瘋傳著一個段子“假如延遲退休年齡到65歲”,大致是這樣講的。六十幾歲的老爺爺被迫早起去上班,老奶奶在家做飯,二十幾歲的孫子早上起來去公園晨練、然后提著鳥籠悠哉閑逛……看似可笑的段子,里面蘊藏著無限的嘲諷。
漸進式延遲退休的過渡期尚不確定,但從延遲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4中,我們可以看出,延退正在走入我們的生活。
國企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
國家沒有針對國企下崗職工專門規定退休年齡,但是對于計劃內破產企業,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規,允許單位中安置人員提前退休。具體要看你們那里的地方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于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后,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專家:延遲退休政策應更具彈性
近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已經出來,還要按照相關程序報經批準后才能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包括退休、養老在內的社會保障政策關乎每一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無疑是公眾關注度最高的公共政策之一。延遲退休政策的“雷聲”轟鳴了好幾年,現在已有雨點漸近的趨勢:將出臺最終方案。這項政策無論如何精益求精,都將注定爭議重重,畢竟一項全國性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兼顧所有階層、地域、年齡層等群體的利益訴求。但無論是和國內自身縱向進行歷史比較,還是和國際社會進行橫向比較,拋開政策內容本身的爭議性,其制定過程都有諸多值得肯定的進步之處。
首先,這一政策的制定過程堅持了積極漸進穩妥的策略,有效吸取了以往個別政策急于求成、急躁冒進的經驗教訓,充分體現了決策層的改革定力和智慧,也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化原則。決策層本著“寧慢毋濫”、“以時間換政策空間”的精神,在政策出臺前給民意以充分的釋放機會,給社會公眾以充分的心理準備,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給學術界、主管政府部門和其他參與各方以充分的調研時間,做足政策可能方案的準備功課。同時,始終清醒地堅持兼顧各地、各行業的多樣性特殊性,堅持避免“一刀切”。所有這些理性之舉,算得上是我國公共政策史上值得稱賞的進步!
其次,這一政策的制定過程堅持了開放、參與的策略,盡量規避過去閉門造車、部門決策的錯誤,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原則。關乎千萬人利益的公共政策,除了城市規劃等這類專業化程度較高的領域外,要歷盡所能的讓千萬人參與討論,讓利益各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即將推出的漸進延遲退休政策方案,在出臺前就已經過長時期公眾熱議,出臺后也將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將據此進行適度調整完善,充分體現了對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進程的接納和重視。
更為重要的是,漸進延遲退休的可能政策方案自身,以尹蔚民部長所舉的例子來說,充分體現了決策層竭盡所能兼顧不同年齡層、不同地域之間公平訴求的決策傾向,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正義原則。
延遲退休政策著眼的不僅是養老金“空賬”和缺口問題,更是人口結構發生顯著變化的大背景下,立足長遠規劃未來社會的底線保障問題,意在實現兼顧和平衡當前經濟發展和確保未來可持續發展、切實兜住底線和防止“社會福利陷阱”、有效降低個人與企業社保負擔和確保養老等社保基金持續充盈。更為重要的是,在確保效率的前提下充分兼顧公平正義,包括地域之間、行業之間乃至代際之間的公平正義。延遲退休年齡的決策按照“小步慢行、漸進到位”和“區別對待、分步實施”的原則來穩健實施,初步體現了決策層對公平正義原則的堅守。
當然,漸進延遲退休政策無論如何“漸進”和“分步”,最終都會形成新舊政策的“分水嶺”:兩側年齡接近的群體各自享受不同政策,帶來的政策影響也會呈現出鮮明對比。要切實消除這種政策實施帶來的“不公平感”甚至“被剝奪感”,根本之道還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和方向,始終清醒地堅持政府在養老等社會保障中的輔助而非主導、監督而非包辦作用。換言之,決策層要始終清醒地意識到,延退政策也應該是方向性、參考性的,更應該是具有足夠彈性的:給企業和個人留下自主選擇的彈性,給市場留下創新和多元化供給的彈性,更應該給未來政策修正和完善預留適度的彈性。 例如,但凡在延遲退休政策所及年齡范圍之內的,按照受影響程度給予多種可選擇、可操作的補償機制,包括可提前退休選項(較之此前可略高比例的提前退休申領額度)、適度獎勵性選項(例如5年以內的退休金上浮比例獎勵)等,鼓勵養老服務企業或者金融保險企業據此推出更加多元化的養老保險選項,讓公民個人和企業有更多選擇等。
值得期待的是,這種必要的政策彈性,在大數據和互聯網+的背景下,是完全應該可以“精算”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