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劫一次的,致一人輕傷以下或者雖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劫得財物在2000元以下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具有下列情節之一,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
(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次搶劫,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搶劫財物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4)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巨大起點的;
(5)搶劫致一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次搶劫,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一級普通殘疾(10到7級)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6到3級)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1到2級)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搶劫財物數額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增加1年至3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持槍支之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搶劫的;
2.有預謀搶劫或結伙搶劫的;
3.為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而搶劫的;
4.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搶劫的;
5.其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確因生活、學習、治病等急需而實施搶劫的;
2.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3.其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情形。
五、需要說明的事項:
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搶劫對象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量刑起點和基準刑依照上述規定確定。
搶劫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犯罪,看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經知道上海市對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吧。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搶劫罪的犯罪主體包括了已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而在上海市的具體量刑則就是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