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二胎新政策產假,山東二胎產假規定
30日,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稿,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
只要生育合法,產假就延長60天
“國家政策變了,以后產假到底還會不會增加?”正處于孕期的市民張女士說,她已經29歲,屬于晚育,懷的是第一個寶寶,在老政策下,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她還可以增加享受產假60天,她的老公也可以有護理假7天。
但在政策變化后,她和老公開始擔心:現在國家不再鼓勵晚婚晚育,我們這種情況產假還能延長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如何延長,沒有做出規定。
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這一條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符合規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60天的相關獎勵。這一幅度與此前規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看到這里張女士可以松口氣了,也就是說,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胎,她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產假。
此外,關于婚假,現行條例中“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內容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