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政府召開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省人力資源保障廳副廳長房波表示,本次改革改革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改革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待遇確定機制,改革了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調整機制,改革了養老保障的體系結構。
改革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
房波指出,這次改革實現了單位養老向社會養老方式的改變,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不再單純依賴單位,而是納入社會保障的大盤子。同時,改變了籌集養老費用渠道,即由各級財政或單位籌集資金,轉變為由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養老保險基金后,用于發放養老金,有效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改革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待遇確定機制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根據在職時的繳費情況計算,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這種計算辦法能夠準確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與企業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相統一,體現了基本規則的公平。
改革了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調整機制
今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不再與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安排。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由省政府統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正常調整機制。
改革了養老保障的體系結構
房波表示,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從而將原來單純依靠退休費保障的制度,改變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結構,從而均衡各方負擔,更好地改善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