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鐵路總公司對火車票改簽又作了新的補充規定。那么究竟有哪些新的規定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2015火車票改簽手續費新規定。
一、變更到站無需退票
1.在原車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旅客可任意選擇有余票的列車。已取得紙質車票的,可在車站指定售票窗口辦理;未換取紙質車票的,也可在12306網站辦理。
2.辦理“變更到站”不收取手續費。
3.“變更到站”只辦理一次。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對已改簽車票、團體票及通票暫不提供此項服務。
4.辦理“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高于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5.辦理“車票改簽”時(即到站不變),新車票票價高于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同樣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二、車票發車日期離發車前15天以上退票依然免費
車票預售期延長到60天后,鐵路部門推出了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費的便民措施,受到了廣大旅客的歡迎。但少數囤票者利用這一便民措施改簽車票,占用客票資源,影響了其他旅客正常購票。為了維護公平購票環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對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2015年火車票改簽、退票規則
一、為了方便旅客行程的調整,客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后,對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二、為了讓更多的旅客最大限度利用車票資源,減少占票浪費運力,同時也便于已持有車票旅客的行程調整,在其他列車有余票時,可以改簽發到城市相同的車票。具體是,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后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簽;開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
三、改簽后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2015年春運期間為2月4日至3月15日)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