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1月1日起實施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據悉,目前廣西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已超過2200萬人,但還有近180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未覆蓋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內。2015年11月,廣西印發了《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廣西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范圍及對象、基金籌集辦法、具體的計發辦法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從今年1月起,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正式實施,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并力爭在年底前將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全部納入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實行與企業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同樣繳費,同一方法計發基本養老金,體現制度和規則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