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條例落地的三個條件
“國家版”居住證管理制度正式出臺了。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公布,意味著全國范圍內的戶籍制度改革即將全面啟動。《條例》一方面為進城常住農民工提供了在城市落戶的機會;另一方面,不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民工,持有居住證后也將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顯然,《條例》的出臺寄托了很多人的夢想與希望,但夢想能否照進現實,則取決于制度的落地情況。在筆者看來,該《條例》能否落地的關鍵在于能否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是地方戶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條例》能否落地的關鍵在地方,而在地方落地的前提是必須要有完善的戶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只有地方及時出臺、完善相關方案,才能保證改革效果。
第二是財力保障。《條例》規定持證者可享有九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持證者享受這些服務和便利的前提是各級財政必須投入相應的資金,只有保障財政投入才能保障公民權利。《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包括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這為資金投入保障指明了方向。
第三是考核問責。由于過去缺少考核問責這根“鞭子”,一些地方并不重視戶改。只有將戶改與考核掛鉤,地方才可能真正重視這項改革,從而讓《條例》順利落地。